扬州邗江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规范房屋征收(拆迁)价格评估机构管理
26.06.2015 23:29
本文来源: 审计厅
为加强全区房屋评估机构管理,规范评估行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6月下旬,扬州邗江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印发了《扬州市邗江区房屋征收(拆迁)价格评估机构管理试行办法》。
去年以来,邗江区审计局针对征地拆迁领域价格评估矛盾多发、机构管理不规范、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坚持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分析原因,并建议政府从宏观层面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拆迁)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区政府高度重视,在召开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上述文件。
《办法》要求,在邗江区范围内从事房屋征收(拆迁)项目的价格评估机构,均应提供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评估师资格证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等资料进行备案,并缴纳10万元信用保证金。对较大征收(拆迁)项目可分标段实施,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资质级别最多同时在手三个标段。
《办法》明确,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机构,通过协商比选或抽签方式确定,抽签过程与结果现场由公证机关公证、监察机关监督,并在政务网站公示结果。参与投票选定候选评估机构的项目专家组由区评审专家库分层随机产生,总人数为5人以上奇数。
《办法》规定,将资质管理、市场行为管理、合同管理、内部管理、收费管理、效能管理等内容纳入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机构考核范围,对年度考评为一、二等奖的,根据企业申请下一年度可分别自动入围直接参加抽签二次和一次;对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一年内不得在本区从事房屋征收(拆迁)项目评估业务;发生索贿、受贿或谋取非法所得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取消在本区从事房屋征收(拆迁)项目评估业务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夏永梅 乔伟)
本文来源: 审计厅
26.06.2015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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