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阜宁从"小"规范
“你于2015年7月6日承办的朱某涉嫌诈骗案,将于三日后到期,请抓紧办理。”8月3日,阜宁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邱利军收到来自本院案管科的短信。
今年,阜宁县检察院案管科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充分发挥案管部门在规范司法行为中的职能,坚持从“小”做起,充当全院的“小闹钟、小贴士、小广播、小雷达”。
强化案件预警,做好“小闹钟”
“现在案管科管得真紧!案件还有三天才到期,提醒短信就来了……”邱科长感慨道。
该院以案件预警为抓手,指定专职流程监督员,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受理、移送,办案程序、期限等流程和节点开展监控预警,每天8:30准时以短信通知案件承办人,并将预警案件信息公布在检察为民服务大厅屏幕上。
“在发布案件预警信息后,案管人员还逐一核实预警案件进展情况,督促承办人规范办案。保证预警到每一案、跟踪到每一案、监管到每一案。”案管科科长郑光说。
今年以来,该院共预警案件253件,实现所有案件“零超期”。
强化文书审查,做好全院“小贴士”
“朱某某涉嫌贪污案,取保候审决定书日期为2015年3月24日,而该案立案日期却为2015年3月25日,前后矛盾。”这是该院案管科在审查法律文书后向反贪局发出的一则“小贴士”。
法律文书是案件办理的最后一道关卡,代表着检察机关的工作水平,必须严格审查。 虽然法律文书经过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多层把关后,才流转到案管科,但他们并未因此放松审查,而是坚持将法律文书与案件原始受理信息相对照,与业务统一应用系统办案节点信息相对照,审查有无矛盾冲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办案部门发出“小贴士”,要求整改落实。
今年以来,该院案管科已审查各类法律文书1108份,发现文书日期、用语、编号等瑕疵11处,有效督促办案部门提高文书质量,规范执法行为。
强化信息公开,做好“小广播”
“2015年6月25日,阜宁县检察院依法对板湖镇原副镇长丰扬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阜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钱峰城等5人涉嫌污染环境罪获刑……”
打开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阜宁县检察院办理的重大案件信息、终结性法律文书跃然网上,一目了然。
今年初,该院制订出台《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工作暂行规定》,明确由案管科具体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做全院的“小广播”。
据郑光介绍,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统一规范,该院案管科对拟发布的每一份法律文书与每一条案件信息的内容、版式、技术处理进行一一核查,并通过案件信息公开日常巡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以信息公开促规范。截至目前,该院已公开法律文书164份,发布程序性信息319条、重要案件信息26条。
强化质量评查,做好“小雷达”
“张某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承办人在起诉书中认定多个罪名,但在案卡中只填一个罪名……”看到自己被通报,案件承办人小王很自责地说:“都怪自己工作不仔细,被案管科的‘小雷达’给扫到了,现在一看到案管科的通报心里就发怵……”
今年,该院案管科不断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坚持以评查促整改,做全院“小雷达”。他们对普通刑事案件采取部门自查与案管评查相结合,对自侦、不捕、不诉等案件则采取逐案评查的方式,实现所有案件评查全覆盖。今年先后组织案件评查5次,评查案件274件,发现不规范的问题46处,件件有反馈、处处有落实。
在2015年盐城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该院案件平均问题数由 2014年的1.2个下降至0.2个。
“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是实现规范办案、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案件管理的核心内容。”郑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