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规范司法行为成干警职业习惯 822个问题整改到位

16.02.2016  10:25

  司法的灵魂在于公正,公正的前提在于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为2015年贯穿检察机关全年工作的一条主线。一年来,江苏省无锡市两级检察机关狠抓理念转变,认真查摆问题、立查立纠、边整边改,并着眼长远建章立制,取得显著成效。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规范司法行为,必须转变检察干警的理念,让规范司法成为检察干警的职业习惯。”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永良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司法失范缘于理念落后

  专项整治行动开始后,无锡市检察院及时动员部署,于2015年1月8日专门成立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蒋永良任组长,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等具体工作,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

  “我们通过全面排查发现,少数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有言行举止不规范、不文明现象,履行程序性告知义务时不到位,少数干警讯问方法存在形式化、笔录制作不够规范严谨,以及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不充分等问题。”蒋永良直言不讳地说。

  通过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司法不规范行为的首要原因是司法理念问题。蒋永良介绍说,部分办案人员习惯于老经验、老办法、老套路,凭经验办案,导致重实体轻程序、重惩治犯罪轻人权保障的思想理念仍没有得到根本转变。

  “少数干警业务素质不过硬也是司法不规范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蒋永良说,由于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加上少数干警对业务规范的钻研学习不够,导致自身业务水平、岗位技能与当前检察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不能适应。

  排查促改严保案件质量

  为了找准司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无锡两级检察机关对两年来办理的15724件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坚持立查立纠、边整边改,确保“见人见事见案件”。截至目前,排查出的822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蒋永良认为,通过排查以往办理的案件,可以让干警切实认识到自己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哪些不规范的问题,从而可以举一反三,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引以为戒、加以整改。“有些地方冤假错案的发生,往往与司法不规范有关”。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无锡检察机关一方面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另一方面边整边改,严把审查逮捕关、审查起诉关,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在侦查监督环节,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管用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案件质量动态监控,不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如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检察院自主研发的网上电子分案系统,会根据实时在线统计的办案人员的办案数量自动将案件分配到具体承办人,直接在分案环节就堵塞了“人情案”、“关系案”漏洞。

  作为侦查监督的后续环节,审查起诉涉及对犯罪事实的具体认定,必须慎之又慎。无锡检察机关规范“办案四查”机制,坚持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勘查、重点案件主罪主证复查。2015年,无锡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780人,提起公诉11018人,未出现捕后撤案、捕后撤诉和无罪判决等问题。

  为进一步增强侦查人员规范办案意识,无锡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规范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办案规定,审录分离、看审分离、看录分离得到全面遵守,镜头下办案、镜头下取证已经成为无锡检察干警的规范性动作,这些措施有力维护了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保证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

  建章立制防止权力寻租

  要想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就必须扎紧规范司法的制度笼子。“根据排查出的问题,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从建立制度入手,着力构建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保障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环节执业权利的工作意见》等66件规范性文件。”蒋永良介绍说。

  为依法规范自侦部门指定监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适用,无锡市检察院反贪局专门规定,对在办案中发现的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而未在3日内向市院侦查监督部门报备的,将进行全院通报。

  为规范查办职务犯罪的检察干警,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十条禁令》,严格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当事人、特殊关系人的接触交往,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权力“寻租”的机会。

  除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外,无锡检察机关还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监督员等外部监督。一年来,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七种情形”进行权力监督告知108件111人,对4件案件依法启动监督程序。

  “规范司法行为,是保障公正司法的关键。下一步,我们将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进一步加大司法不规范问题整改力度,真正把每一个不规范问题改彻底、改到位;进一步严格规范制度的执行,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进一步引导检察干警把规范化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让规范成为每一名检察干警的职业习惯。”蒋永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