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42家医患纠纷调解室“规范化”运行

15.08.2016  19:33

今年以来,邳州市司法局注重规范全市42家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建设,取得显著成效。1-7月份,全市共接待来访群众210人次,受理医患纠纷32起,调解成功27起,涉及金额共计124.24万元。

一是科学设立,明确建设标准。 因院制宜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室,出台《医患纠纷调解室建设标准》,统一命名为“XX医院医患纠纷调解室”,统一制订调解室设置标准和上墙制度,配齐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在医院开设法治宣传专栏、LED屏宣传等形式,推进医患双方依法协商。   

二是严格选任,优化调解队伍。 各调解室配备1-2名“调解联络员”。采用“挂钩对接”的方式,选拔一批有较高威望,办事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具备一定沟通、协调能力,有一定医学、法学知识和政策水平、有一定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的调解员对接医院;定期组织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开展医学知识、法律常识、调解方法、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培训,提升调解水平。

三是及时介入,规范调解程序。 各调解室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方针,及时对接医院各科室,对医患纠纷第一时间介入,按照纠纷情况进行分类处理,严格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界定责任、调处矛盾,确保公平公正。重大疑难纠纷及时上报司法行政部门,在其指导下,由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联合调处重大疑难纠纷。

四是完善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制定并完善调解室工作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工作流程等管理规定,制定各类工作文书、法律文书等。编印《邳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手册,把调解室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当事人须知、接访工作流程、回避制度,受理范围、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进行上墙公示,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