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管理

03.11.2016  15:07

      市政府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申报年度用地计划时实行计划单列,确保专地专供。政府投资建设或委托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通过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有偿使用。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等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须将配建面积、套型结构、装修标准等内容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或在《土地划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  (季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