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重大政策举措须第三方评估
昨天,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政策举措第三方评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也就意味着江苏在开展重大政策举措第三方评估方面实现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这既是对国家相关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也是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政府决策不能“自拉自唱”
2014年6月,国务院在工作督查中首次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国家行政学院、全国工商联4家单位,对2013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出台的许多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李克强总理在听取评估汇报时指出,评价政府工作不能“自拉自唱”,自己给自己“唱赞歌”,要逐步尝试将更多专业力量引入第三方评估,成为政府工作的常规机制。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省政府研究室社会发展研究处处长金世斌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他表示,第三方评估作为政策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公正性等突出特点,能有效避免政府部门自我评估的缺陷与不足,对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工作绩效、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省出台的第一个有关第三方评估的指导性文件
据了解,这个《实施意见》在全国也是首例。文件的出台,得到了省政府领导的关注与指导,也得到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省内外多家单位的支持与帮助,经历了多次征求意见与修改完善。相信它对推动我省第三方评估工作将会起到较大的影响带动作用,也将对全国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起到示范作用。
《实施意见》中明确,第三方评估的主要范围包括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在江苏实施情况;全省重大政策举措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政策举措本身的可行性、规范性、完善性和风险点等方面的分析;政策举措出台后是否得到全面准确的实施,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落实政策举措的情况;政策举措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分析,以及是否达到政策举措的预期目标;政策举措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政策举措实施后相关法规政策的变动情况及其对该政策举措实施的影响;政策举措利益相关方的评价和意见建议,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评价分析;政策举措继续实施的潜在风险和可能影响,重点对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政策举措终止、调整或修改完善的建议。
我省将成立第三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同时,《实施意见》还指出,根据评估结果推动决策部门决定终止、调整、修改完善重大政策措施,或督促有关地区或部门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重大政策举措有效实施。并注重持续跟踪评估,推动政策举措进入“执行—评估—改进—再评估—再改进”的良性循环。评估结果作为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评估约束力。评估机构负责人和报告签署人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实施意见》相关精神,接下来省里将成立第三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相关重大事项的组织领导与统筹谋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在加强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的同时,将抓紧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机制,提出明年第三方评估项目建议方案,优选第三方评估机构,跟踪第三方评估活动,总结评估经验,推动第三方评估结果运用。
符合条件的机构都可以竞标评估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提出,参与第三方评估的机构是否有合作时间限制?是不是意味着一个部门可能会跟一个研究机构进行长期的合作?
对此,金世斌表示,对于第三方评估项目,如果项目具有普遍性,专业研究机构也比较多,就可以采取招标形式,通过公开竞争好中选优。如果项目非常专业,没有几家专业研究机构,市场上形成不了有效竞争,就可能采取委托形式。不管采用哪种形式,每次都必须经过一定程序进行规范选择。当然,有的智库比较好,实力比较强,在竞争中优势可能明显一些,但不是说长期给它一家做,每次必须通过竞争才能胜出。
而江苏第三方评估意见的创新性也体现在建立一个长效机制,而不是一事一议。因为暂时无法确定要评估的政策项目,评估单位当然也就不能确定,所以没有明确具体是哪几家评估机构。但是,文件有明确的条件限制,符合条件的机构都可以参与竞标。记者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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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吴宇鹏、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