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镇体系规划获批复 特大城市11个减成2个

12.08.2015  11:14

  《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根据该《规划》,至2030年,我省城镇化水平将达80%左右,城镇人口约7200万;将形成2个特大城市,城市发展摒弃“一味贪大”思路,更追求质量和内涵。作为省本级“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规划》实现全省城镇、交通、生态保护、重大基础设施的空间一张图,是指导全省城镇化空间布局的法定依据。

  引人注目的是,在质量和内涵要求下,我省城市等级规模展开重组。至2030年,全省共将形成2个特大城市、15个大城市、12个中等城市、28个小城市和540个镇的城市等级规模体系。2个特大城市将是南京和苏州;15个大城市是无锡、常州、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江阴、昆山、常熟和张家港。

  这与2012年时我省提出的城市等级规模体系目标已有所不同,当时我省曾提出,到2015年全省将形成11个人口超百万的特大城市、8个大城市、35个中等城市、7个小城市、730个镇;到2030年,盐城、镇江、泰州、宿迁、常熟、张家港也将跻身特大城市行列。

  “去年11月2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新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在这一通知下发前,我省共有10个特大城市,而对照城市规模划分新标准,从现状来看,全省57个城市中,大城市以上城市共10个,其中特大城市只有南京。”参与《规划》编制的省城镇化和城乡规划研究中心副主任陈小卉说。

  7月29日,《苏州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实施评估专家咨询会上透露出消息,苏州将按5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标准探索总体规划编制改革,探索500万以上特大城市用地布局的规划、表达和管控方法;探索公共中心体系构建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布局、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方法和措施;探索城市更新(包括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业用地更新等)的规划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