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重新界定见义勇为 删除“不顾个人安危”表述

26.07.2018  13:28

  更提倡“见义智为”,新增获得见义勇为称号者的各种优待保障

  “不顾个人安危”这句话曾是耳熟能详的见义勇为典型特征,如今即将淡出江苏省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新界定。7月25日开幕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了《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中删除“不顾个人安危”的表述,同时新增了获得见义勇为称号者的各种优待保障。

   删除“不顾个人安危”表述

  究竟什么样的行为是科学的见义勇为?在此次提交审议的《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中,“不顾个人安危”这句话不见了。

  省公安厅副厅长尚建荣说:“在界定见义勇为的内涵时,我们将现行《条例》中的‘不顾个人安危’的表述删除,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既肯定大义凛然、不怕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更鼓励、倡导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智为。

  为规范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草案将见义勇为具体界定涵盖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二是同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三是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罪犯或者协助侦破重大刑事案件的,四是抢险、救灾、救人的,五是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

   新增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待遇

  条例草案新增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待遇,让见义勇为者无后顾之忧。比如,在规定获得“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人员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的同时,还增加规定获得“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可以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可以根据见义勇为人员的事迹,授予“五一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称号。

  具体都可享受哪些优待?结合江苏实际,草案提出,在医疗方面,医疗机构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救治。对急危重症的,应当畅通绿色通道,优先救治。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交通、护理等有关费用,有加害人、责任人的,由加害人、责任人依法承担,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监督加害人或者责任人及时支付;无加害人、责任人,加害人、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按照基本医保、工伤保险等规定支付。

   免费乘坐公交地铁,住房及子女入学优先

  草案还对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入学方面的优待政策予以明确。

  其适龄子女优先安排进入公办幼儿园或者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在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参加中考招生录取的优待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见义勇为烈士的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时,按照有关规定加分投档;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时,可以免试入学。

  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就读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或者高等学校,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相关费用的,根据有关规定优先给予减免或者资助。

  住房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帮助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解决住房困难,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对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符合城市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先安置、安排。

  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时享受优待。

  爱南京南京晨报记者 倪敏

江苏拟出台新条例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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