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邗江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加强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管理

21.09.2015  20:29

  为规范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9月中旬,扬州邗江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邗江区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补助对象和标准、拨付方式和用途以及监督管理予以了明确。
  今年,邗江区审计局在全区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跟踪审计中,针对发现的资金补助标准不一、拨付程序不规范以及挤占挪用等问题,以审计要情的形式向区委、区政府予以了汇报。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制定了该办法,并在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了讨论研究。
办法》明确,对纳入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镇(街道)、园区及行政村给予补助,以行政村为单位,整治资金补助标准为中央、省补70万元/行政村,区财政补助不超过40万元/行政村。
  《办法》规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实施合同以及实施进度,在填写项目支付申请表的基础上,凭合法有效支出凭证提出报账申请,经镇(街道)领导小组组长及区环保局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区财政局复核拨付。资金不得用于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等支出。
  《办法》要求,成立由财政、环保、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全区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审计局负责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乔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