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要求升级 首部童装强制性国家标准出台

01.06.2015  13:29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5月26日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李静表示,该标准对童装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将有助于引导生产企业提高童装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婴幼儿及儿童健康安全。
  安全要求全面升级
  鉴于婴幼儿和儿童群体的特殊性,该标准安全要求全面升级。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主任戴红表示,该标准的严格程度已基本和欧盟一致。
  标准全面规范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性能,对可能导致儿童伤害的安全因素均进行了考虑。例如:增塑剂、重金属等化学物质的安全为社会所关注,标准对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提出了限量要求。鉴于绳带可能对婴幼儿和儿童造成窒息等潜在伤害,标准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做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标准对纺织附件也做出了规定,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另外,该标准还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
  依据年龄不同,标准将童装分为两类,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的为婴幼儿纺织产品,适用于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的为儿童纺织产品。
  按安全要求的不同,标准将童装安全技术类别分为A、B、C三类,A类最佳,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且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标准同时要求童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加注“婴幼儿用品”。
  两年实现市场平稳过渡
  作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的发布实施将对婴幼儿和儿童纺织服装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戴红表示,为实现市场平稳过渡,标准设置了两年的实施过渡期,2016年6月1日~2018年5月31日为实施过渡期。在过渡期内,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检测机构按照企业所执行的标准进行检测。2018年6月1日起,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都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设置过渡期的原因是因为该标准大幅提高了对婴童纺织产品的要求,企业需要一定时间完成技术改造与升级。同时纺织产品为反季生产产品,生产、销售周期较长,消化库存需要一定的时间。”戴红说。
  此外,为促使社会快速增进行业对标准的了解,促使标准有效实施,标准委组织了标准进企业、进商场、进校园等系列活动。
  其中,标准进企业是选择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主产区和销售区举办系列宣贯活动,向当地生产、销售企业,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标准培训,首轮活动将于5月29日~6月11日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举行,预计参会单位将达到1000家,覆盖了活动地区主要的婴童纺织产品生产企业。
  而标准进商场活动在进入传统商场的同时,还跟电商合作,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活动。另外,标准委还将与教育部门合作,准备开展标准进校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