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房闯进新主人 原系一套拆迁房被卖两次
正在装修的房子,突然间闯进来新主人!房主大惊,细问之下才得知这套位于镇江新区平昌新城内的拆迁房,已被拆迁户分别卖给了两个主。“我要房子,没了房子我宁愿自杀。”近日,在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调解室,其中一名准备签调解协议的受害中年妇女,突然向法官哭诉,要杀掉被告卖房的拆迁户后再自杀。法院承办法官陈宁赶紧和这名女子的朋友,一起苦苦相劝,全力之下才让她平静下来。采访中,陈宁法官警示不要贪图便宜,要慎购“拆迁房”。
卖了两次的拆迁房
陈宁介绍,哭诉的妇女姓田,来自四川,和老公来镇江多年,手里稍有积蓄,就想买套房屋居住。被告李海,没有固定职业,平日游手好闲。2010年9月,因拆迁安置,李海有资格优惠购买镇江新区平昌新城内一处70平方米房屋。随后,他就委托赵某出售该房屋。 2013年3月,赵某与田女士签订卖房协议,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转卖给田女士,田女士付给李海先期购房款13万元。田女士满怀憧憬等待拿钥匙入住,谁知这正是自己痛苦的开始。
2015年2月,田女士偶然听说李海已把房屋转卖给其他人,她大吃一惊,赶紧到现场查看。果然,房屋此时已经正在装修了。李海这时也躲着不见,田女士没有办法连续三次到房屋处要房,并打电话报警。
公安机关出警后,要求双方均不得占有诉争房屋,待法院裁决后再行确定房屋的归属。于是田女士起诉到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
很无辜的买房者
“我们也很无辜”,购买该房屋正在装修的王祥夫妇,面对自家房屋突然出现的“新房主”,也很苦恼无奈。
原来,都已年过半百的王祥夫妇买下该房屋时,并不知道该房屋已经被李海卖掉。当法院法官带原告田女士及其律师,到房屋现场勘察时,王祥夫妇对突如其来的意外打乱了生活,甚至当场与原告争吵起来。
后经法官讲完事情原委,王祥老夫妇也同情田女士遭遇,他们自愿作为第三人出庭应诉。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4年3月7日,被告李海与第三人王祥夫妇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13万元价格将上述房屋转卖给王祥夫妇。同日,被告李海向第三人王祥夫妇出具9万元购房款收条一份,剩余4万元后期给付。2015年1月22日,李海委托王祥办理了钥匙领取、余款结算等入住事宜。
目前,王祥夫妇实际占有该房屋。
一波三折的调解
在庭审中,田女士和王祥夫妇双方都明确表示一定要拿到房屋,互不让步。承办法官陈宁面对都是受害者的两方,只好各个商谈。由于原告几次上门,王祥夫妇也不敢再装修,生怕引发更大的矛盾和伤害。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如处理不好,原告田女士和王祥夫妇都不会善罢甘休。于是多次和他们进行调解,最终田女士和王祥夫妇同意调解,房屋归属王翔夫妇,由被告李海返还田女士购房款13万元。
然而,办案法官发现,被告李海没有正当职业,只育一女儿,老婆早年与其离婚并改嫁。李海所得卖房钱款已经全部被挥霍掉,完全是一穷二白,目前在镇江新区大路镇租房居住,所租房屋也很是破旧。女儿在外地打工,也联系不上。居委会也证明说,女儿见李海未经征求意见把拆迁房卖掉,很是生气,跟父亲关系很僵。
法官经过调查,被告李海有两个同父异母的哥哥。法官打算劝说被告的哥哥和所在居委会拿出一部分钱还。但是实地走访中,李海的哥哥两家坚决不认可,因为在房屋拆迁时,他们就放弃了房屋的权利,和李海不再来往。
面对情况如此,让任何一方全部拿房,被告还款都是不现实的。
最终的解决办法
陈宁知道,虽然该案是法律问题但却是利益之争,法律裁决的结果如果达不到案结事了,就不能起很好的社会效果,还会留下隐患。为此,必须找到一个损失最小的平衡点。“原告和第三人都无辜,需要找平衡点,只好让无辜的人去分担损失,达到最终的利益点。”陈宁说。
在经过数次商谈,最终,原告田女士和第三人王祥夫妇做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由王祥夫妇将未付的4万元购房款,一次性交付给原告田女士;另外,王祥夫妇在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当日,代替被告李海一次性向原告田女士返还购房款4万元。
被告李海则于2017年5月30日前偿还第三人王祥夫妇垫付的4万元,于2017年5月30日前返还原告田女士剩余的购房款5万元。
由于田女士心中积郁太久,签署调解协议时,放声大哭,出现了开头一幕。经过多人劝说安慰,田女士最后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和王祥夫妇握手告别。至此,田女士拿回8万元购房款,剩余的5万元房款由被告李海在约定期限内还清。
对于此类案件,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法官陈宁建议,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明确房产证、房屋是否在卖方掌握下,如有房产证,可以到房产部门办预告登记后,再签合同交钱。如暂无房产证的拆迁房,建议原则上不要图便宜,不要买,风险很大,已经买了此类房的,一定要把相关合同票据拿到手,如拆迁安置协议等,以备不时之需。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