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挂伤 “好心”报警人竟是肇事者
中国江苏网11月28日讯 昨天凌晨,一女子走上徐淮高速徐州段,被疾驰的轿车挂伤,有“好心人”见状迅速拨打110,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发现报警人就是肇事者。
昨天5时48分,市交警高速一大队值班室响起电话声,报警人陈某自称是苏州人,赶着去南京谈生意,途经淮徐高速徐州境内179公里处,刚出古黄河服务区时,见一女子浑身是血躺在高速公路上,希望交警出警处置。
高速一大队巡逻民警胡长海和事故民警赵颜接指令迅速通知120,并迅速赶到现场。民警在现场看到,一名30来岁的女子坐在高速公路超车道上,腿部、面部都是血迹,话也讲不清楚,她只知道自己叫殷某,河南人,其他信息说不清楚。随后,120随即将伤者送往徐州市中心医院抢救。
爆料人陈某告诉民警,自己是苏州人,准备开车前往去南京办事。当时从服务区出来开夜车,结果不小心挂蹭到护栏,车辆的后视镜掉了,然后赶紧下来找,往后找了300多米,后视镜也没找到,结果发现了这名女子受伤坐在这里,于是,陈某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面对陈某的说法,民警觉得事有蹊跷,因为在现场没有发现陈某的车,于是就要求陈某带自己去车辆停放的地方看看。陈某连称;“不用了,小事故又是单方事故,我自己报个保险就行了。”
陈某的态度加剧了民警心中的疑惑,果不其然,在跟随陈某步行约1公里处,民警发现了陈某的事故车辆,是一辆悬挂苏州牌照的黑色别克,车辆左侧的后视镜掉了,左前侧车轮处有一定程度破碎,经仔细观察,上面沾附着血迹。
面对这一事实,陈某只得告诉民警,当时天黑,自己开车从服务区出来后不久,就感觉车辆挂蹭到什么东西,下车查看时才发现是撞到人了,而且倒车镜也被挂掉了,便立即拨打了110。由于当时害怕撞人后承担责任,才在电话中向民警说了谎话。
据高速一大队民警介绍,按照相关规定,虽然殷某受了伤,但由于高速公路是禁止行人上来行走的,所以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还将由殷某承担,但是作为驾驶车辆的一方,有义务向警方说明事情的真相。他们会在伤者的伤情好转后,再对其进行询问。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