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持有职工股被蹊跷转让 南京市民要状告南纺股份侵权

21.05.2015  16:11

  中国江苏网5月21日讯(记者 米格)南京市民吴晓峻曾经是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纺股份)的职工,去年他突然发现自己持有的2万股内部职工股在14年前就被南纺股份擅自转让他人了。“我从来没有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谁,这些股票经增股如今已经已是119340股了,而且16年来我从没有收到那2万股的转让款。”今日,吴晓峻仍在忙于整理材料,他要第再次状告南纺股份。

   15年后想起自己的股票

  15年了,想起了自己在原单位还有股票,真是非常突然。

  2014年,吴晓峻在和朋友的聊天中聊到了股票,他突然想起,自己虽然早已辞职,但是当年在原单位花2万元钱购买的内部职工股一直没有处理掉。

  吴晓峻告诉记者,1994年5月,他认购了单位2万股内部职工股,并领取了股权证持有卡。1999年,他辞职创业。“我从来不炒股,也没这个意识,一直忙于开拓自己的事业,把这个内部职工股给忘得一干二净。”吴晓峻说。

  当年2万元不是小数目,吴晓峻想知道这些股目前市值多少,为什么这么多年没有收到分红。于是他找原单位询问,没想到吃了“闭门羹”。

   诉南纺要求分红 却被告知股份早已被转让

  当吴晓峻多次以信函和电话的方式向原单位询问自己的持股情况时,却没人搭理。“态度傲慢,对方以不了解情况为由不回答,拒绝提供具体管理人员的联系方式,也不安排相关人员与我进行沟通。”吴晓峻说。

  于是,他便以打官司的方式来要求南纺股份明确自己所持的股,并分红。

  但是他没有想到的是,他的维权行动曝出了一个“惊天大秘密”——事情不是分红那么简单。在庭审中被告南纺股份说,吴晓峻持有的内部职工股在14年前已经被其本人转让掉了。

  在法庭上,这个突来的消息让大吃一惊。“我转让?怎么可能!”吴晓峻说。

  2014年8月22日上午,这起官司在南京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南纺股份的委托代理人在庭上答辩说,吴晓峻从南纺离职,已经两次将手中股票转让,一次是1999年南纺因上市需要,将内部职工股的一部分转让给社会法人,另一次是吴晓峻离职时将手中剩余的职工股转让给公司其他内部职工。

  为了支撑这一主张,南纺股份出示了一份证据——南纺股份2001年2月9日向南京证券登记公司发的一份《变更登记说明》,内载吴晓峻等18人因辞职和出国,“以上人员将所持有的内部职工股全部转让给下列人员”,下面列出了20人的名单,和各人所受的股数。

   股份转给了谁 南纺股份称不知情

  “这份文件我从不知晓,对其真实性也不认可,谁把股份转让给了谁?文件应该一一对应,或者应该另外提供一份我把股份转让给了谁的原始办理资料。”吴晓峻对记者说:“按照南纺股份在庭审中的说法,我现在根本不持有南纺股份的内部职工股。但事实是,我从未在任何股票转让文件上签字,也从未授权任何人或单位对外转让我的股票,南纺股份也从未要求或通知我公司要回购我的股。”

  针对这一焦点,在庭审中,法官问南纺的代理人,吴晓峻的股转给谁了,有无经过签字或确认。

  南纺股份的代理人说:“吴晓峻及其他员工的转股,是转让与被转让双方签订的协议,南纺仅对这一变更登记向南京证券登记公司作说明,具体如何操作,被告并不知情。”

   南纺股份:辞职后就不再享股东权利

  吴晓峻认为,“南纺股份这样的回答违背常理,我持有的是记名股,转让的话需要在公司办理手续,我的股转让给了谁,公司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在股东名册上进行登记。如果找不到受让人,那只有一种结果——我的股仍然在公司。”

  而南纺股份代理人表示,“第一次转让是统一办理,所有的职工当时都办理了转让手续,不可能漏掉吴晓峻一人。”“吴晓峻第二次转让股份,是与其他内部职工间的转让,南纺只有变更登记的义务,对于具体转让给谁,具体如何操作,南纺不知情。”“吴晓峻在辞职前其所持股转让手续应该办理完毕。”“吴晓峻辞职后,不再是南纺职工,当然也就不再享有持南纺内部职工股的权利,所以吴晓峻知道自己不再是南纺的股东,所以时至今日提起诉讼已过时效。”“转让双方是否进行了买卖,南纺不知情,如果吴晓峻没有拿到转让对价,那应该去告买他股票的人,而不是告南纺。”

   南纺股份未提供转让签字手续被指盗卖

  吴晓峻说:“我的手机号码始终没有换过,当年公司要求转股,哪怕和我联系一下也可以,可是至今都没有找我交流过。说我把职工股转让他人,那么请南纺股份拿出我转股的签字手续来。拿不出来的话,那就是南纺盗卖了我的股,因为我至今没有收到卖我股的钱。如果南纺股份没有盗卖我的股,也拿不出我转让的签字,那么就应该确认我在南纺股份的股权。

  根据南纺股份2004年2月2日的一份“内部职工股上市公告”所载,2003年6月,南纺将剩余的内部职工股进行了增股,并集中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于2004年2月5日上市流通。

  吴晓峻说,他从不炒股,看不到这些东西,就算当时他看到了这份公告,也会认为自己所持有的股已被托管,将于2004年2月5日上市流通,根本不会想到自己股会被“盗卖”。

   16年未收到转让款 2万股增至119340股

  据卷宗,南纺股份1999年7月2日的“股东大会关于内部职工股部分转为社会法人股的决议”所载,当日下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到会股东22人一致同意了这项决议。部分职工股将被回购。

  据卷宗,南纺股份2001年3月13日向总经理室发出了一份《关于职工股回购中的特殊情况汇报》,说在内部职工股回购中,下列19人已上交其所持有的股票情况。列表中有吴晓峻。

  “这就是所谓的第一次转让我的股票,说是回购,但是我至今都没有收到南纺回购我股票的钱。”吴晓峻说:“我花2万元买2万股,这是我个人的合法财产,未经我同意,任何个人和机构都无权转让我的股票,而南纺股份搞回购时根本不通知我,还瞒着我将我的股转让给了至今也不知道是谁的那个谁,这不是侵权是什么?”

  既然认为是侵权,那第一场要求分红的官司只能撤诉。吴晓峻重新搜集证据,要再把南纺股份告上法庭,要求南纺股份确认他在南纺股份的股权。

  吴晓峻告诉记者,在撤诉前,律师搜集南纺股份这么多年来的内部增股公告方案,计算了这2万股的增幅——1994年5月,他认购2万股;1997年4月,公告按10:8的比例用任意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增股后他应该持36000股;1998年4月,公告按10:7的比例用任意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增股后他应该持61200股;2003年6月13日,公告方案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同时每10股送2股,增股后他应该持91800股。

  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的王飞律师当时代理的此案,记者在采访他时得知,在吴晓峻股份未转让的前提下,这一股本增幅的计算方式是得到南纺股份认可的。此外,根据南纺股份自己提供出来的公告资料,王律师又发现2003年年底还有一次10股转增3股的配送,这样的话,吴晓峻现在应该持119340股才对。

   法律界人士指南纺侵权

  就此案的现有证据能说明什么,记者采访了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的法律界人士。

  对方表示,虽然南纺股份在上市过程中对内部职工股的处理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相关决议,但是只有出席董事5人的签名,而没有到会股东22人的签名。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南纺股份未经吴晓峻本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在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其股权进行了两次的转让和变更。这是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南纺股份在诉讼过程中主张是吴晓峻自己将股权转让他人,那南纺股份应该拿出吴晓峻签字确认的证据来支撑,或者是明确受让人身份,以及转让对价往来款的证据。

  2014年11月15日,在第一场官司撤诉后,吴晓峻就南纺股份“盗卖”他股份一事,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投诉。2015年2月26日,该局对吴晓峻书面答复,说这是民事纠纷,“不属于我局监管职责范围”,建议吴晓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中国江苏网记者将继续关注。

原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