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害人预防的角度阻断小偷小摸的手
部队里经常讲预防犯罪,领导很重视,制度很全面,措施也有很多,这对防止犯罪行为发生,维护部队安全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以现代的眼光看预防犯罪,不仅仅是预防官兵去实施犯罪行为,也包含着预防官兵成为犯罪中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自然人。以前经常说的“月黑杀人夜,风高放火天”就包含着被害预防的萌芽,即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容易发生某一类的犯罪,知道什么犯罪在什么情况下容易发生后,我们对它进行重点预防就可以尽可能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针对部队常见的小偷小摸行为,从被害人预防的角度讲,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呢?
一、避免成为盗窃的对象
根据相关统计,在盗窃案件的被害人多为青壮年男性。很多官兵觉得不可理解,觉得自己正处于青壮年阶段,怎么可能轻易成为被害人。关于这种心态有一个笑话,说一个拳击运动员到餐厅吃饭,他把自己的雨伞挂到餐厅的门口,为了防止别人偷他的雨伞,他在伞上贴了一个纸条:这把雨伞是拳击运动员,他很快就回来。当他吃完饭来取雨伞时发现雨伞已经不见了,但旁边有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拿走雨伞的是位马拉松运动员,你来追啊!这则笑话就形象的刻画了一个典型的被害人心理:越是觉得自己不可能是盗窃的对象,越会疏于防范,成为盗窃的目标。如果这位拳击运动员采取一些切实有用的措施来,相信这次财物损失就可以避免。所以我们要破除那种他不敢或不会偷我的心态,先从树立起防范心态做起。一般而言疏于防范的人有以下一些特征:
(一)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钥匙、手表等贵重物品乱丢或随手放在不落锁的抽屉内;
(二)防范意识不强、怕麻烦,夜间或班无人时不能随手关门关窗;
(三)平时花钱大手大脚或者在战友面前炫富露富;
(四)在人多眼杂处翻点现金,或将现金随意保存。
由于营区内的盗窃多为内盗,不法分子事先都会仔细观察要作案的对象,掌握其生活规律,战友有多少现金、有什么贵重物品以及放在什么位置,甚至连钥匙放在何处都了解的一清二楚。不动手便罢,一旦动手则目标准确,很快得手。因此我们要教育战士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避免自己成为不法分子的首选目标。除了避免以上行为,我们还应该教育官兵做到:
1.除非迫不得已,身边不要存放大量的现金,可将多余的现金让司务长存入自己的银行卡内;
2.工资卡的密码要避免用简单的数字或生日,尽量设置的复杂而又便于记忆;
3.外出购物付款尽量使用刷卡,手头只放少量现金,且不要把钱夹等贵重物品放在身后的裤袋里;
4.多人外出要互相照顾,避免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到人多拥挤的地方。
原标题:从被害人预防的角度阻断小偷小摸的手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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