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公诉意见触及被告人灵魂深处 评析公诉刘铁男案
编者按 12月10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铁男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这起全国公众高度关注的典型案件中,对公诉人在庭审中发挥的作用与表现,观摩庭审和参加旁听的部分省、市和河北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同仁们给予高度评价。被告人刘铁男当庭在最后陈述阶段对公诉人连说三个感谢。今天本报刊发三篇文章,分别从不同的侧面对公诉人出庭公诉情况进行评析,供大家交流研讨。
突出公诉人指控犯罪的主动地位
在刘铁男受贿案的庭审中,公诉人如何完成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责任,如何兼顾庭审质量和庭审效率,显得尤为重要。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紧紧把握案件特点,抓住证据关键环节,示证质证繁简得当、重点突出,并有效运用多媒体技术,将被告人刘铁男犯罪事实用证据完整、清晰地展现在法庭上,始终把握庭审中指控犯罪、揭露犯罪的主动权,收到了良好的指控效果。
证据组合:编排合理有序,出示详略得当
鉴于案件涉及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较多,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证据进行了合理归纳和组合。采取按犯罪构成和一事一证相结合的方案,分为主体证据、具体受贿犯罪事实客观证据、综合证据三大部分,对每起犯罪事实又按照请托事项、谋利方式、收钱过程分为若干小组出示,证据组合逻辑严密,各组证据之间顺理成章,全案证据清晰有序。通过将众多的证据进行科学分类,制定合理的举证顺序,确保了举证过程层次分明、规范有序、目的明确,使人对复杂的案情一目了然。公诉人在坚持出示关键证据的前提下,对证据进行恰当组合,而且在每组证据出示之前,采用说明的形式对该组证据进行高度概括,然后再宣读证据节录,在关键证据出示之后,还进行简要归纳、总结,既强化了法庭对证据的认识,也提高了庭审效率。
根据案件证据情况及被告人刘铁男认罪态度较好的特点,公诉人合理安排举证内容,对涉及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重点出示,详细宣读,加大对关键性、重点性证据的举证力度。对没有争议的证据出示前先向法庭声明,然后只宣读证据的名称,扼要说明证明目的,对具体内容不再赘述。比如,被告人刘铁男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具体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时,公诉人不再详细宣读刘铁男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而是重点宣读行贿人的证言,对其他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根据证明内容“打包”作为一组证据出示,不再宣读这些证言节录和书证具体内容,有层次、有条理、有顺序地向法庭展示了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完整的证据体系,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
庭审示证:抓住关键环节,突出证据重点
法庭质证是法庭辩论的基础,是指控犯罪能否成立的关键。公诉人注意讲究质证技巧和讯问策略,根据被告人既想包庇儿子、又想减轻罪责、还想争取好的认罪态度等多重因素,不去纠缠枝节问题,而是抓住要害,突出重点,围绕起诉书指控犯罪的主要事实和主要情节进行,突出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把对定案有重要甚至是关键影响的事实作为讯问的重点。如围绕被告人刘铁男主观故意的认定问题,运用法律和事实依据,充分证明本案“老子办事,儿子收钱”的犯罪方式和刘铁男的“鸵鸟”心态,将事实和法律有机地结合起来,将质疑一一厘清。
公诉人高度注意庭审讯问与庭审示证的协调统一,讯问方式灵活多样,把握层次,抓住关键,适当从简。只要被告人能够将犯罪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供述清楚,与相关的证据相互印证,就适可而止,保证讯问条理清晰,简明扼要,也为法庭辩论的成功打下良好基础。如法庭在调查被告人刘铁男收受张爱彬1000万贿赂款的犯罪事实中,公诉人紧紧围绕刘铁男明知刘德成和张爱彬合伙经营4S店既未出资也未实际参与经营管理、刘德成却在退出股份时得到了1000万元的事实进行讯问,以揭露、证实刘铁男在主观上具有明确的受贿故意为目标,紧紧围绕关键情节进行发问,收到了理想的效果。
举证形式:注意灵活多样,增强指控效果
刘铁男受贿案涉及证人多、证据多,庭审中如果按照常规性出庭方式进行举证示证,不仅延缓庭审进程而且也难以取得理想的庭审效果。公诉组针对刘铁男认罪态度较好的特点,对举证形式进行了大胆革新处理,在法庭调查中充分利用多媒体示证技术。
公诉方将2000多份证据材料逐一扫描录入电脑,对庭审中需要宣读的内容逐行划红线做标记,并设计制作了动画演示,由专人负责播放,充分运用视频技术对涉案书证、口供、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录像资料等证据进行直观展示,而且在画面切换中,始终保持与公诉人证据宣读的速度同步,使整个举证活动有条不紊。将多媒体示证技术用于公诉庭审当中,不仅有效地增强了举证质证的透明度,加快了案件的审理进程,增强了庭审视觉效果,而且使法庭和旁听庭审的群众对案件有了直观的了解,更强化了庭审的公开和公正。比如,在证明刘铁男收受邱建林1549万余元的犯罪事实时,因为受贿过程复杂,资金流转公司账号较多、流转次数密集,为了使法庭及旁听人员对整个犯罪过程能有清晰的认识,公诉人对1549万余元的收受过程制作了资金流转示意图,通过多媒体示证系统以动画的形式向法庭展示并同步解说,形象地说明了行受贿过程,使整个犯罪活动清晰地展现在法庭上。再如,为了增强举证效果,公诉人对控辩双方争议较大的1549万元受贿事实中600万元炒股收益能否认定为犯罪数额进行举证时,以当庭播放行贿人邱建林作证时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向法庭展示,有效增强了举证效果。
仪态表现:语言准确简洁,形象大方得体
整个庭审阶段,四名公诉人举止端庄、语言规范、表达准确,给人从容不迫、机敏威严的感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用中肯的态度、确凿的证据,充分揭露犯罪,展现了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和职业素养。
为确保整个庭审过程始终保持良好主动状态,四名公诉人进行了合理分工:第一公诉人总揽全局,掌握整个指控进程,其他三名公诉人分别对被告人刘铁男的七项犯罪事实进行重点询问、示证质证。为提高答辩效果,由一名语言表达能力好、反应敏捷、法庭应变能力强的公诉人负责总答辩,这样使举证、质证和答辩过程富有层次感,赢得了法庭上的主动。同时,公诉人根据现场情况审时度势,灵活把握庭审策略,及时调整举证重点和讯问方式。如针对被告人积极的认罪态度,公诉人明显减少了讯问次数,发问简洁、明了,语气平稳、适度,既提高了庭审效率,又很好地稳定了被告人情绪,保证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虽然公诉人在法庭调查中表现得很出色,但在庭审中个别细节问题的处理上留下了缺憾。比如,法庭调查开始阶段,在被告人刘铁男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完全承认的情况下,公诉人依然就这部分事实的细节问题向被告人发问,并当庭宣读被告人供述节录,这方面显得有些繁琐,可以简化处理的没有进行简化,既浪费时间又浪费司法资源。再比如,当庭播放行贿人邱建林作证时的视频时,画面和音质不够清晰,加之邱建林的地方口音很浓,旁听人员很难听清,庭审效果受到一些影响。但瑕不掩瑜,法庭调查是十分成功的,达到了指控犯罪、证明犯罪的目的,为整个庭审活动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