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刑事被告人换下“号服”着便装出庭受审
09.03.2015 10:32
本文来源: Huaxia.Com 江苏新闻
据了解,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穿服装分为“犯人装”、常人装、“混合套装”三种类型。“犯人装”即穿全套看守所服,常人装即穿普通服装,而“混合套装”则是指里面穿普通服装,外面套一件马甲式看守所服。一般说来,只有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享有穿普通服装的待遇;一旦被羁押,就会换上在颜色和式样上都区分度极高的看守所服。
当被告人于某得知可以着便装出庭时,难掩意外。他说,亲友坐在下面旁听庭审,着便装可以让他们心里好过些。
该院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人凌晓明表示,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被告人以身穿号服、剃着光头的不堪形象出庭,难免会给公众留下“有罪”的主观印象。他说:“被告人出庭受审着装标准差别化、标签化的去除,是被告人享有合法权利的体现,亦是对其人格的尊重,有利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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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2015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