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刑事被告人换下“号服”着便装出庭受审

09.03.2015  10:32
        新华网南京3月6日电(记者刘巍巍)被告人于某涉嫌盗窃一案4日在苏州姑苏法院公开审理。于某先后4次以非法手段进入他人家中或超市,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数千元。这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件,比案情更引人关注的是于某的着装。出庭受审的于某并未穿着看守所的统一服装或马甲,代之以着日常服装。

        据了解,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穿服装分为“犯人装”、常人装、“混合套装”三种类型。“犯人装”即穿全套看守所服,常人装即穿普通服装,而“混合套装”则是指里面穿普通服装,外面套一件马甲式看守所服。一般说来,只有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享有穿普通服装的待遇;一旦被羁押,就会换上在颜色和式样上都区分度极高的看守所服。

        当被告人于某得知可以着便装出庭时,难掩意外。他说,亲友坐在下面旁听庭审,着便装可以让他们心里好过些。

        该院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人凌晓明表示,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被告人以身穿号服、剃着光头的不堪形象出庭,难免会给公众留下“有罪”的主观印象。他说:“被告人出庭受审着装标准差别化、标签化的去除,是被告人享有合法权利的体现,亦是对其人格的尊重,有利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