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人恶作剧遮牌,为何还要记12分?
被别人恶作剧遮挡号牌,之后开车上路被交警发现,最终司机被记了12分。司机觉得很“冤枉”,认为不是自己所为,那么交警如此处罚是否有道理呢?事发路段视频显示,司机在路边等人时,目睹其朋友将自己车辆号牌遮挡,没有制止,也没有消除该违法行为,事后驾车继续行驶,应视为故意遮挡号牌。
前不久,李先生驾车到浦口区柳州路地铁站接人,车停在了柳州东路地铁站3号出口马路边。这时,一个朋友与其开玩笑,将李先生的私家车前牌照用报纸挡了起来。事后,李先生直接开车走了,结果路上被交警查扣,并对其罚款200元记12分。李先生觉得冤枉,他认为遮挡号牌的行为并不是本人所为,不应该被处罚。随后,李先生向交警九大队提供了当晚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证明遮挡号牌的行为确系其朋友所为,要求九大队撤销对其的处罚。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该条款说明,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上路前,应当确保机动车号牌的清晰醒目,如果发现号牌被遮挡或污损,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理。
九大队交警仔细查阅了李先生提供的视频后认为,李先生驾车在路边等人期间,目睹了其朋友将车辆号牌遮挡,没有制止,也没有消除该违法行为。之后继续驾车行驶,应视为故意遮挡号牌,故做出维持原处罚的决定。
九大队交警就此提醒,故意遮挡号牌是一项严重违法行为,该行为不一定非要是驾驶员本人所为,指使别人遮挡、或发现被人遮挡后不制止不消除,一样会被处罚。因此,驾驶员在驾驶车辆上路之前,应先绕车一周,查看车辆前后情况,确保车辆号牌清晰醒目。如果是在行车过程中遇到风吹的报纸或者塑料袋遮挡了号牌,驾驶员确实没有发现,交警会视情处理。
编辑: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