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钱买媳妇3月后再转手卖出 被判刑5年

16.10.2015  16:35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的贺某某好像一个“中转站”,他首先接受被拐妇女当老婆,然后再将妇女转手卖出。对此行为,法院认定,贺某某构成拐卖妇女罪。昨日,永登县法院公布一审判决,贺某某获刑5年。

  2008年10月,尤某某从河南省卢氏县杜关镇离家到新疆打工,2009年6月份被他人拐卖给天祝县打柴沟村村民贺某某为妻。同年9月,被告人贺某某又将尤某某以4200元的价格卖给永登县武胜驿镇霍家湾村村民毛某某为妻。2011年11月5日,尤某某被河南警方解救回家。

  2015年5月11日,永登县公安局将拐卖人贺某某刑事拘留,这个生于1976年的男子是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的农民。2015年7月27日,永登县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妇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永登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将被害人尤某某卖与他人为妻,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以此罪名判处贺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记者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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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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