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人大代表被刑拘 涉嫌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

10.05.2015  21:06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陕西省韩城市市委,近日发生了一起聚众闹事、抢夺国家公文的事件。有知情人士透露,这位闹事者是一位当地的人大代表。那么,这位人大代表为何会带头在国家机关公然聚众扰乱办公室秩序?他可能会面临何种处罚?

  根据当地有关部门通报,这位闹事者名叫薛百生,是陕西省渭南韩城市西庄镇西贾村三组的一位村民。事发的缘由,和薛百生所在村西庄镇西贾村的换届选举有关。

  5月7号,薛百生得知了韩城市委政法委,向韩城市委报告西庄镇西贾村换届选举需推迟进行的消息之后,于第二天9点左右,纠集了7人,闯入韩城市民政局副局长办公室,将韩城市委政法委向市委的报告抢走。之后,薛百生手持该公文,到韩城市委发泄不满情绪。据了解,这起事件扰乱了市委的正常办公秩序。之后,当地公安机关已经将薛百生带离了现场。记者致电韩城西庄派出所了解情况,一位民警向记者证实了该消息。

  记者:西贾村的薛百生是被刑事拘留了有这回事儿吗?

  警察:对。

  记者:为什么啊?

  警察:抢夺公文呗。

  据知情人透露,薛百生是韩城市的一位人大代表,而当地有关部门在通报中也证实了这一点。经公安机关侦查,薛百生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那么什么叫做“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如果该罪名成立的话,薛百生可能会面临怎样的惩处?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国家机关发布的正式的文件都可以叫做公文。这个公文既可以是面向社会的,也可以国家机关相互之间呈送的报告。刑法280条规定的是两个部分,一个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名,还有一个是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名。我们这个案例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于盗窃、抢夺、毁灭当中的一个,就是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名。这个罪的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是这样的:只要有抢夺国家公文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了,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罪的最轻处罚不一定是坐牢,剥脱政治权利也是可以的。

  该事件的焦点之一就是薛百生的人大代表身份。那么,公安机关在拘留人大代表和拘留普通人之间有什么区别吗?

  洪道德:拘留是用于解决紧急情况下的,所以法律规定可以一边拘留一边请示,这个拘留的许可根据法律规定,是实施拘留和请示人大常委会是同步进行的。如果情况不是很紧急,可以先请示再拘留。但是逮捕不一样,逮捕的话,必须经过所在人大常委会的许可才可以实施逮捕。

  西贾村的换届选举和薛百生聚众抢夺公文事件有何关系?薛百生为何会带头聚众闹事?今天记者多次联系当地公安机关以及市委有关部门,但是均为得到任何回应。目前,韩城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薛百生等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中国广播网)

  原标题:陕西一人大代表被刑拘涉嫌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

  稿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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