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 惠及150万老年人口

15.01.2015  12:08

  中新江苏网南京1月14日电 (杨颜慈)“通过此次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全省补贴对象将扩大到100万符合条件的困难老人,加上部分地区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全省得到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预计达到150万老年人。”14日,江苏省政府在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解读了《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和《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两个《通知》明确了江苏省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建立和完善高龄、失能等老人补贴制度。并提出到今年年底,全省有序推开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完成购买服务制度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据钮学兴介绍,本次养老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2倍以内)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

  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按不低于1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补贴;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服务补贴。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和已享受重残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等补助的老年人,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钮学兴说,“我省大约有96%至97%的老年人采用居家养老,因此这些老人也成为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首先就是要做到保基本、可持续。将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的服务需求,不断拓展领域和范围,逐步惠及至全体老年人。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补贴将尽量避免发放现金,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用发放服务券等形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或签约委托亲友(配偶、子女除外)、邻里服务提供支持。

  “这么做是为了拉动养老消费,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政府提供的服务。我们将根据服务内容,与相关机构签订协议,将补贴直接发放给相关机构为老人提供相应的服务。”钮学兴解释说,“例如一次理发多少钱、一次代餐多少钱,我们每月将补贴发放至相关服务单位,符合条件的老人可以通过消费券去享受服务。

  钮学兴表示,因为补贴数额不高,若以现金形式发放给老人或子女,则难以监督资金去向,无法保障老人切实享受到养老服务。“有些老年人舍不得花钱,会将这些补贴省下来,不拿去享受应有的服务。因此有条件的应尽量发放消费券、不要发放现金,这也是为了促进和拉动老年消费,让老年人充分享受养老服务,并使之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完)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