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去年补办结婚登记4592对 多数年龄逾50

17.06.2016  14:06

      “在一起生活了三十多年,想不到这么大岁数还得来办结婚证。”在婚姻登记处,经过填表、拍照等一系列手续后,沈老伯和老伴终于拿到了补办的结婚证。据悉,每天在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大厅办理婚姻登记的,除了一对对新人外,还有不少像沈老伯这样的中老年夫妇,他们都属于没有领过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因现实需要前来补办结婚登记证。

      如今,结婚证用处越来越广,房产交易、继承遗产、子女出国、异地落户、出境旅游等手续时,都离不开结婚证,前来补办结婚证的夫妻越来越多。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了解到,去年我市民政部门共补办结婚登记4592对,占结婚登记数量的10.8%。在这些补办结婚证的市民中,大部分年龄都在五六十岁以上。

      “如果夫妻原来领过结婚证,因为证件丢失、缺损等原因需重领的,属于补领;若双方虽有事实婚姻,但没有领过结婚证,则需补办结婚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解释,补领、补办虽是一字之差,但却是不同的。补领,一定要提供原先的结婚证明,可到档案馆或原登记部门查找已婚状况资料,这样补领的结婚证显示的是以前领证时的日期。而有些夫妻虽有事实婚姻,但没有领过结婚证则需补办结婚证,结婚证显示的是补办当天的日期。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男女公民必须办理结婚登记,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夫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但目前我市还存在着非法同居、没有结婚登记的现象,直接造成双方婚姻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也给自己及家人带来生活和工作上的不便和损失。因此,民政部门提醒市民要增强婚姻法律意识,已有事实婚姻尚未办结婚证的当事人要尽快补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人士特别提醒,补办结婚证时,需带好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声明,并要求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的声明一致。如果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声明不一致,须先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确认社会关系后再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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