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档案查询成为工程监管必经环节

18.08.2015  14:39

  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和信息查询平台,堪称行贿者的“黑名单”。上了“黑名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查到行贿者不光彩的过去。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此前,最高检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专门对在贿赂犯罪高发、多发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出刚性要求。

  最高检统计数据显示,从2012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至2014年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查询461万余次,涉及单位614万余家(次)、个人843万余人(次),有关主管部门和建设(业主)单位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2190余家(次)、个人2506余人(次)作了相应处置。

  黑名单震慑行贿者

  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目前工程项目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建筑企业资质许可、个人执业资格认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与管理等都必须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已经成为工程建设监管的必经环节。

  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推动了检察机关预防与行政主管部门自身预防的有机结合,促进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行业行政监管的优势互补,形成预防合力,公布“行贿黑名单”,使行贿者“想为而不敢为”。

  工程建设领域是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近年来落马的“老虎”“苍蝇”,绝大部分都涉及土地出让、工程招标等方面的权钱交易问题。

  早在2004年,最高检就联合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共同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陈正云说,为了保证这项制度真正落地生根,产生功效,本次下发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工作范围、查询方式、查询时限,明确了结果应用与处置办法,对应用情况的反馈也作了专门要求。

  陈正云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不是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一棍子打死’,目的在于促使其整改、转变,改其过而归于正,使其接受教训,重归规范、廉洁、守信、合法经营之路。

  根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之外,单位犯罪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个人犯罪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10年的,相关档案信息将不对社会提供查询。对于一些整改和采取预防措施有明显成效的公司、企业和个人,检察机关可以经过考查将其表现以书面形式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作为减轻、免除限制的重要参考材料,但是否减免最终仍由主管部门、建设(业主)单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