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政府:重大行政诉讼案"一把手"需出庭应诉

01.08.2015  10:25

  遇到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行政机关“一把手”要出庭应诉。昨天,南京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列入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并加大行政责任追究。

  按规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各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正职、副职负责人。

  意见明确了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的范围,包括: 1.社会影响较大、案情复杂或者对本机关、本辖区、本系统范围行政执法活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2.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的案件; 3.市区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指定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4.一审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二审案件。(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