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环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类信息“双公示”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透明化,近日,连云港市环保局制定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职责、具体内容和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明确了“双公示”两项原则。一是“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二是“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规定了“双公示”范围。行政许可信息主要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期内同时上报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等)、许可生效期、许可期限、许可机关、当前状态、行政区划编码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期内同时上报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等)、处罚结果、处罚生效期、处罚截止期、处罚机关、当前状态、行政区划编码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落实了“双公示”工作责任。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的工作要求,明确了相关处室在“双公示”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双公示”工作的协调、统计、督促工作,负责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环境影响评价处(行政服务处)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审批与备案、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信息的公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负责污染物许可证发放信息的公示;信息中心负责“双公示”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和数据对接管理工作。明确各处室负责人为“双公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明确了“双公示”工作流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产生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在局官方网站“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内按照“双公示”规定的内容和格式予以公示。同时将相关信息按要求报送政策法规处汇总至市信息中心进行归集公示。
方案指出,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和法治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