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建立行政行为风险提示制度注重从源头防范行政决策风险

09.06.2015  12:43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防范行政行为风险,今年初,扬州市以政府法制工作专报为载体,建立了行政行为风险提示制度,通过定期向市领导、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行政行为风险提示,进一步强化了行政决策风险的源头防范。
  截至目前,共组织编印行政行为风险点提示专报4期,内容涉及重大行政决策、房屋土地征收、政府信息公开等,市长、常务副市长和相关副市长均作出批示,得到了市政府领导的重视。
  一是工作内涵进一步拓展。通过将行政执法风险提示制度引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办案等程序,通过对各种行政执法共性与个性问题的研判,及时形成风险提示专报报送领导决策参考,政府法制监督效应进一步拓展。
  二是服务端口进一步前移。通过对房屋土地征收、政府信息公开等重点工作领域存在的风险点进行动态提示,前移了政府法制服务端口,强化了源头治理,有利于从根本上防范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
  三是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通过以案说法、风险列举等简便明了的方式,更加直观、直接地对各地各部门进行行政行为风险提示。工作方式的改进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对于依法行政工作的理解度、认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