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调整涉四类型

01.09.2015  11:28

  昨天,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据悉,动态调整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行政权力事项增加、变更等情形。

  行政权力事项应当下放管理层级的情形包括:设定依据修订需下放管理层级的;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下级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等。行政权力事项应当予以增加的情形包括:设定依据新立、修订需增加的;上级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按要求需承接的;因行政权力行使机关职能调整,相应增加行政权力的等。行政权力事项应当予以变更的情形包括:设定依据调整需变更的;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法定时限、运行流程、收费标准等要素需进行调整的;因行政权力行使机关职能调整,相应变更行政权力的等。

  南京要求,机构编制部门应当会同督查部门、法制部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加强权力清单动态管理的监督检查,将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监督。(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