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告官”不见批条子打招呼 行政机关败诉109件
本报讯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11日公布,自去年4月1日该院实施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民告官”案件以来,截至今年3月31日,新收各类行政案件2273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109件,占以判决方式结案数的26.01%,集中管辖成效初步显现。
立案难、审判难、胜诉率低,曾是以往“民告官”的真实写照。为减少地方干预,去年4月1日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批复,原应由南京11家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民告官”案件统一交由南京铁路法院集中管辖。该院副院长潘伟介绍,法院严格执行立案登记改革要求,集中管辖以来共新收行政案件2273件,占江苏全省法院2016年全年一审收案的16.69%。从已受理的案件看,城建、公安、人社、市场监督管理、国土等部门最容易成为“被告”,其中城建类549件,占受理案件总量的29.33%。从被告层级来看,超过一半的受理案件被告为各区级机关。
109件败诉案件中,主要涉及征收、拆迁,房屋登记,违章整治、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从行政机关败诉原因来看,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超越法定职责的案件有40件,占36.7%,成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比如原告李某、陈某诉被告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谷里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一案,街道办事处在无法定职权的情况下,以原告的房屋系违法建设为由将其拆除。另一些公布的案例中,一些政府部门以重点工程、民生工程需要赶工期为由,忽视与群众的沟通,在明显超越法定职权的情况下实施行政行为,被法院判决败诉。此外,“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仍然存在。在某研究所诉江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一案中,江宁区城管局作出《限期拆除告知书》后,在未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而且研究所起诉期限没有届满的情况下,就对涉案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被法院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潘伟说,集中管辖和专业化审判打破诉讼“主客场”,排除地方干扰效果最为明显。“集中管辖以来,从未发生过领导通过批条子、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审判的现象,更没有发生过行政机关通过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对审判工作提要求的行为,法官更敢于判行政机关败诉,行政机关也把更多精力放在应诉、提高执法水平上。”
同时,法院在集中管辖“民告官”案件中也发现不少问题。截至3月底,南京铁路法院共开庭738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345次,出庭率为46.7%。潘伟指出,少数行政机关对出庭应诉工作仍不重视,有的收到法院的应诉材料不答辩,有的只递交材料,不出庭应诉,另外出庭不出声的情况还比较突出。“一些‘一把手’在庭审过程中过于依赖具体执法人员或律师,导致在庭审中不能准确回答法庭提问。”同时,滥用诉讼权利的现象在“民告官”案件中比较突出。集中管辖后,很多矛盾纠纷也集中到管辖法院,但是很多行政争议单凭一纸判决并不能彻底解决,“原各基层法院依托当地党委、政府建立的矛盾化解机制需要重新构建。” (顾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