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率先建立行政机关落实反馈司法建议工作制度

16.06.2015  10:56

  6月11日,扬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落实反馈司法建议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对建立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协同工作机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等内容进行规范,努力从源头上防范行政行为风险。
  一是以规范落实司法建议倒逼权力运行自律。《意见》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司法建议办理工作要求,在工作机制上,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健全司法建议落实反馈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办理流程和相关责任。要在强化与司法建议制发单位的沟通和联系的基础上,针对建议内容,强化分析研判,提高司法建议办理规范性、针对性与实效性,努力让办理司法建议的过程成为行政机关自我审视权力运行不足,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过程。
  二是以畅通工作协调机制放大权力监督效应。《意见》进一步拓展了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内涵,突出了政府法制部门在行政机关司法建议办理督查监督职能。《意见》明确全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牵头负责本地区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落实反馈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检察院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人民法院、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制发司法建议的情况。办理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书面反馈至制发单位,同时,抄送同级人大内司委、政府法制机构和相关单位。通过衔接有序的工作机制,实现政府法制监督与司法监督的有机衔接,进一步放大执法监督效应。
  三是以严格督查考核引领司法建议办理工作规范。《意见》明确要求将司法建议落实反馈工作列入各地各部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发挥牵头监督职能,定期对本地行政机关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执法情况通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各级行政机关要对下级行政机关和下属企事业单位司法建议落实反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并建立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
  (扬州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