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出台《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提示实施办法》

26.10.2015  13:01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风险的预知预警,有效防范和控制行政执法行为风险,近日,根据省、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关于做好行政行为风险提示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行为的法治化、规范化,扬州市邗江区制定出台了《邗江区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提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树立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程序的原则,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要求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执法主体、执法条件和标准、执法程序等方面制定执法标准,制定执法风险防控预案,形成执法风险防控机制。
  《办法》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建立完善执法程序和工作程序,注重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多措并举全力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化、程序化、规范化。
  为有效落实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还通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行为风险提示书》、严格全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方式,坚持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完善监督检查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