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 正在进行时

17.11.2015  11:16

  近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媒体公开发布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邗江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办法》。

  为落实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的“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的会议精神及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强对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形成有利于社会管理创新的政务环境的具体要求。扬州邗江区院与区人大、政府法制办等研讨了相关规定、做法、实施细节后起草了《邗江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经院检委会讨论通过后提请区人大审议,并于2015年10月30日获得扬州市邗江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票通过。

  《工作办法》对如何实施行政检察监督做出了具体规定,检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不规范、不合法的行政执法行为,《工作办法》也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包括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履行职责、督促其纠正、或对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等;对被监督的行政机关不按规定时间回复检察机关或对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拒绝、推诿、阻挠的情况,《工作办法》都明确规定了处理方式。

  《工作办法》的通过实施,使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有了具体的依据,对当前行政执法职能职权交叉,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主体混乱、程序违法、乱作为或不作为、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将起到积极的治理作用。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