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中:在省内率先出台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流程试行办法

18.04.2016  16:09

  近日,盐城市大中地区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制定出台了《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强制隔离戒毒检察工作流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流程》),进一步深化和规范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努力在全省乃至全国构建一整套可复制、可操作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监督模式。

  《工作流程》共二十条,包括总则、入所出所检察、管理活动检察、其他规定四个部分,规定检察人员通过现场检察、查阅登记台账资料、发放调查意见表、巡视检察、个别谈话等方式开展检察工作,重点是对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决定和执行情况是否合法、规范、文明进行监督,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并及时处理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切实维护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全力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工作流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行政强制措施法律监督改革举措的有益尝试,也为积极探索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试点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大中院将按照《工作流程》的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法律监督试点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让人民群众亲身共享到法治中国建设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