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做好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根据《江苏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6﹞3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优化公共服务的决策部署,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为抓手,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6年7月底,通过建立健全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技术支撑,实现我局“双公示”工作常态化。完成对局门户网站“双公示”专栏的研发,实现我局能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双公示”数据模板和信息格式进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并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数据的对接与推送。
三、任务分工
(一)编制“双公示”目录,明确信息公示范围。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根据我局前期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结合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双公示”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我局工作实际,全面梳理并编制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明确哪些信息应该给予公开,为局开展“双公示”工作提供依据遵循。“双公示”目录应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等及时进行调整。(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16年6月10日)
(二)确定“双公示”内容,统一信息公示格式。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双公示”工作要求,分别对行政许可类、行政处罚类信息公示的内容进行明确,统一信息公示格式,为局“双公示”信息内容采集、局门户网站“双公示”专栏研发、以及“双公示”信息向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推送等提供需求牵引。“双公示”内容与格式应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和“双公示”工作新变化等及时进行调整。(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16年6月10日)
(三)明确 “双公示”方式,规范信息归集程序。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双公示”工作要求,明确不同公示方式的责任主体、规范信息归集的内部程序、规定信息归集公示的时间期限,确保“双公示”工作责任明确、流程科学、标准可控。(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16年6月10日)
(四)建设“双公示”专栏,实现门户网站集中公示。
按照我局“双公示”的责任主体、归集程序、公示范围、内容格式、以及公示方式等实际需求,结合我局门户网站建设和信息系统技术维护实际,做好我局门户网站“双公示”专栏建设,实现数据采集、信息公示、日常管理、数据维护与信息推送等功能,真正实现我局“双公示”工作常态化。(责任处室: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6年7月10日)
(五)对信息采集人员进行培训,录入“双公示”信息。
为确保“双公示”专栏及时投入运行,需要对“双公示”信息采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让他们了解“双公示”专栏的具体功能,了解“双公示”信息公示目录范围、内容信息以及归集程序,并在系统培训的基础上开始对已经办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信息进行录入。
(责任处室:行政审批服务处、各业务处室、信息中心,完成时限:7月20前,完成局4月份以来信息的录入)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信用办(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双公示”等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指导和督查各部门完成“双公示”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经费保障。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是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2016年7月底前必须完成的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年内将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局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要会同规划财务处,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双公示”专栏建设,确保系统研制开发的经费需要。
(三)制度保障。局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制定“双公示”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建立权责清晰的管理机制,加强对信息采集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双公示”工作的评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