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徐劼同志在全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苏信用办〔2015〕65号
省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信用办:
现将省政府副秘书长徐劼同志12月23日在在全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28日
徐劼同志在全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2015年12月23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省政府同意召开的。会前,省信用办专门将会议及工作方案向李云峰常务副省长作了汇报,云峰常务副省长作了明确指示要求。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的工作要求和李云峰常务副省长批示精神,全面部署、组织启动我省“双公示”工作有关任务。刚才,跃强主任就组织开展好“双公示”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希望大家会后做好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和南京市政府分别作了交流发言,讲得都很好。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务诚信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核心,而政务公开则是诚信政府建设的第一要义。开展“双公示”工作,对于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纲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义重大。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今年6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加快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开放共享,凡事关群众办事的程序和要求,凡依法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都要上网公开;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第一次在国务院文件中提出了“双公示”工作要求。11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会议,对加快推进“双公示”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做好“双公示”工作作为一项大事抓紧抓好,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开展“双公示”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和制度的客观需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提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政府部门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我们一定要自觉主动贯彻国家要求,把“双公示”工作贯穿到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中,着力推进“双公示”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折不扣落实好“双公示”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开展“双公示”是纵深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在扎实向纵深推进。开展全覆盖、多层次的“双公示”,有利于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提高政务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支撑大数据应用;有利于整合信息资源,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实现放管结合目标,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有利于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引导有关方面对违法失信者进行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三)开展“双公示”是打造透明政府和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关键所在。开展“双公示”工作,有利于促进行政管理透明化,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行政监督;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监督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强化市场监管;有利于畅通市场主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的渠道,推进各类信息应用在生产、交易、消费等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应用,有效减少市场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总之,这项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我们要树立信心,坚定决心。所谓树立信心,就是我们江苏有很好的工作基础,完全有能力有条件做好。我们至少有五个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的:第一,我省行政审批中心覆盖了全省所有县区;第二,我省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做得最为规范,所有的行政许可事项都进入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第三,我省政务公开、政务网站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第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所取得的成效一直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认可和肯定,我省信用建设国家示范城市全国最多,这本身就是国家对江苏工作的肯定、信任和重视;第五,我省信息化建设应该也是走在全国前列,新一轮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动,信息网络健全程度、信息技术发展水平都是较高的,这五个方面就决定了我们完全能够把这项工作做好。所谓坚定决心,就是不仅要把这项工作做好,而且要做到全国最好,要跟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国的地位相适应。我们一定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统一思想,振奋精神,上下同心,扎实推进,把“双公示”工作作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在全国树立标杆,走在全国前列。
二、全面落实“双公示”各项工作任务
我省“双公示”工作的开展,要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立足江苏的实际情况,在制定完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把握基本原则,突出关键环节,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一)准确把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规范、有序推进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归集和公开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有序推进,逐步完善,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坚持分级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全省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地区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充分利用“诚信江苏”网、各部门各地区门户网站及其他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等,不断拓展网上公示渠道,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全面公示。三是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行政许可承办单位和行政处罚作出单位在作出行政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上网公示,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四是坚持以点带面、以用促建的原则。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创建城市以及省级示范部门要发挥示范作用,做到先行先试,探索路径方法,提供示范经验。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或行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率先归集、率先公示。要在应用过程中健全公示机制,在应用中促进信息共享,在应用中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二)抓好工作的关键环节。主要围绕“四个环节”开展好工作:
一是认真制定方案,全面启动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准确领会国家关于“双公示”的工作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完成时间,确定责任主体和人员,形成全省条块结合、上下衔接的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在方案制定和工作推进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强化许可和处罚机关的公示职责。本着“谁登记,谁公示;谁许可,谁公示;谁处罚,谁公示”的原则,落实“双公示”工作第一责任主体的职责。同时,要把握好信息公示的范围,信息公示内容要有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先解决有无,后拓面提质。
二是编制公示目录,明确公示范围。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畅通公开和归集渠道。我们经过研究,明确了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不作公开要求,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公开,这就体现了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从我们先期调研情况来看,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工作难度相对小些,关键要把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做好。要注重公众利益和社会影响,这次公示的主要对象是社会法人。涉及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也就是“三安全一稳定”的信息不能公示。信息公示的范围一定要把握好。
三是明确公示和归集方式。做好“双公示”工作,要明确几个层次和路径。主要分“三步走”做好工作:第一步,行权机构直接公示。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的,直接通过各自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第二步,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归集公示。行政许可信息原则上由具备条件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所辖地区、部门的信息归集、汇总公示并上报省归集、汇总公示。省政务服务中心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在“诚信江苏”网站公示。暂不具备条件的政务办或政务服务中心,由同级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归集、汇总公示并报送上级信用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由各级信用管理部门负责逐级归集、汇总并公示、上报。省级部门行政处罚信息直接报送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归集、公示。第三步,全省信息集中公示。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汇总全省“双公示”信息,在“诚信江苏”网集中公示,并同步上报国家网。此外,尚未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县(市、区),由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部门或政府指定具有信用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归集、公示并报送到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再由市网推送到省网。
四是分步骤实施,按进度达标。我们明确了今年12月底、明年1月底和明年3月底三个时间节点和工作实施步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到公示事项全覆盖、部门和地区全覆盖。“双公示”工作要注重利用现有信息化基础,依托系统对接和信息化系统的支撑,更多地依靠“技术+管理”,实现信息公开、信息推送和信息公示的标准化、自动化、规范化,逐步解决公示和填报数据项目不齐全、数据不完整、信息公开项空缺的问题。就有关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后的公示时间问题,近期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双公示”时间原则上为7个工作日。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时间公示也可以,但7个工作日是国务院的文件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尽量争取在7个工作日内公示。下一步对公示日期的考核,7个工作日可以考虑作为加分项。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双公示”规范化格式,我们明确了一个基本工作原则,各地、各部门应尽量按照国家明确的数据项要求和公示格式开展,但暂时还没有条件做的可以先按系统内统一的格式公示,先解决一个有无问题。但现在还没有公示系统的部门,要按照国家的规范来做,一步到位。概括起来说,就是先公示,后完善;先解决有无问题,把握好公示期限。要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双公示”工作常态化进行。
三、进一步强化“双公示”工作的组织保障
开展“双公示”工作系统性很强,涉及到方方面面,责任大、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工作的组织机制、责任机制和长效机制,全力推进我省“双公示”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省信用办牵头会同省编办、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省政务公开办、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等单位联合协调推进“双公示”工作。省信用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传达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分解具体工作任务,加强工作指导。省编办要牵头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推进“双公示”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省政务服务办、省政务公开办负责牵头推进全省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归集工作。省法制办要加强对“双公示”工作法规和制度建设的指导。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负责信息归集、公示、报送、培训和技术支持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双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双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工作任务要求,抓紧落实“双公示”工作责任主体和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要求,完善标准规范。前期,省信用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全省“双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会后请各地、各部门认真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于12月25日下午5时前向省信用办反馈。我们将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这一文件。下午,省信用办还将组织省信用中心进行业务培训。各地、各部门会后一定要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制定好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方案,全面梳理并编制本地、本部门的“双公示”目录,理顺归集路径和公示方法,建立信息采集、处理、公开、共享、使用、质量保障和安全管理等工作机制。省信用办已经组织制作了统一模板,便于各地、各部门开展“双公示”工作。已经开展“双公示”工作的部门,特别是国家部门已有统一的双公示格式规范的,可以按照原有方式公示,或者根据统一模板进行适当完善。尚未开展“双公示”工作的部门,要按照统一模板制发,开展“双公示”工作。
(三)落实保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工作要求,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双公示”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要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完善公示信息和相关制度。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工作要求,逐步充实和完善“双公示”方式。各地、各部门要对“双公示”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强化信息采集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采集信息数据准确高效、工作扎实推进。
(四)开展督促检查,加强评估考核。各级信用管理部门和信用信息中心要按月对各地、各部门的“双公示”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依据。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省信用办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同时省信用办也要组织采取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进行督促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对于重视不够、工作不达标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此外,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双公示”工作的具体过程中,如有什么困难,也应及时向省信用办反馈。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对“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总之,希望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扎实有效地推进“双公示”工作,为我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更大努力、积累更多经验,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