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开展《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办法》后评估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规范化建设,今年以来,江阴市对2011年8月制定的《江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了实施后评估工作。
专门成立了以市法制办主任为组长,市法制办副主任、市维稳办主任、市财政局纪委书记、市环保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市法制、监察、维稳、财政、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评估工作小组。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调查,广泛征集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形成评估报告。
《办法》实施以来,市政府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取得了重大改进:一是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有了制度保障;二是重大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在全市部门和镇(街道)全面推行;三是市各行政机关、镇、街道对重大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的认识得到提高;四是社会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的支持度较高。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整体推进不平衡,部分单位对社会风险评估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办法》的可操作性有待改善;三是更侧重于社会稳定风险,而对其他风险的重视程度不够;四是过于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社会公众参与度不足;五是评估过程的专业化程度不高,且存在一定形式主义;六是问责机制有待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评估工作小组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加大决策风险评估的执行力,进一步明确“把社会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社会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二是增强可操作性,明确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并规范报告格式;三是注重全面性,将在表格式的报告样式中设置社会稳定风险、环境风险、经济风险三类风险评估栏目以及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项评估内容栏目;四是健全对公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五是积极培育社会风险评估专业机构,进一步规范专家组寻论证,提高风险评估的专业化水平;六是完善社会风险评估的责任追究机制。(无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