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地税系统积极行动部署开展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江苏省地税局高度重视,江建平局长作出重要批示,各处室立即响应,迅速行动起来,紧紧围绕总局王军局长提出的“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工作要求,认真细分任务,周密筹划部署,自3月1日开始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确保各项税收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此次大督察工作包括六个方面重点内容:一是坚决依法收好税,努力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情况;二是坚决不收“过头税”,严守依法征税底线情况;三是坚决落实减免税,助力企业加快发展情况;四是坚决打击偷骗税,精准稽查严惩违法情况;五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贯彻落实情况;六是内外部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大督察活动分各地自查、重点抽查、整改落实、总结通报四个阶段开展,目的在于进一步促进重大税收政策落实、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预算收入任务完成、提高税收收入质量,促进税收环境优化、树立地税机关良好形象,促进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地税干部风险意识,推动依法治税进程、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3月上旬,省局张滢副局长在全省地税系统督察内审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总局部署的大督察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我们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今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各地要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围绕总局、省局关于做好大督察相关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全省地税系统大督察工作。要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切实抓早、抓细、抓实。希望各地通过大督察活动找准薄弱环节,坚持把此次大督察当作机遇,完善工作机制,推进难点、重点工作的开展;坚持把这项工作看作既是对我们各管理部门的检验,也是改善纳税环境、提高税收收入质量、树立地税良好形象的重大举措。
自大督察工作在全省开展以来,各级地税机关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紧贴“四个坚决”,把大督察工作作为当前助力税收征管改革发展、推动税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接到大督察工作通知后,省局高度重视,分管局领导第一时间召集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专题组织大督察工作部署会议,集中学习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督察内容,逐项确定牵头处室和配合处室;及时成立大督察工作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处室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强势推动全省地税系统大督察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抓实工作措施。以此次大督察为契机,注重汇力聚能、发挥资源优势,加强牵头部门与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配合协同,将督察工作与业务工作全面融合,做到横向联合、纵向贯通,进一步激发联动机制工作潜能;抽调精干力量,强化工作责任,实施精确指导,确保精准发力。工作中,注重统筹谋划,抓好“三个结合”,积极组织自查和抽查;坚持把大督察与其他监督事项检查相结合、与审计监督发现疑点问题整改相结合、与督审规范贯彻落实相结合,进一步整合督察项目、细化内容指标,努力做到精察细检、探底抓实。三是突出工作成效。在搞好条线对接的基础上,通过大督察工作,认真梳理薄弱环节,查找执法风险和管理漏洞,明确督察路径、督察方法,进一步查找问题、纠正偏差,促进税收执法规范,推动执法督察工作深入开展。工作中,注重行为规范和督察质量,积极采用听取汇报、调阅资料、查询数据、核实疑点、抽样调查和走访纳税人以及召开座谈会等工作方式,确保既有督察深度、又有涵盖广度,形成了快推精进、行之有效的督察模式和工作方法,不断强化依法治税,有力确保了税收职能的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