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马路撞死骑电动车老人 赔偿对方家属26万

14.11.2014  10:52

  公诉人建议判缓刑

  新华报业网讯  车撞死人不新鲜,但行人撞车导致车上人员死亡的事却很鲜见。昨日上午,南京首例行人横穿马路撞死电动车主案,在玄武法院开庭审理。肇事行人李某主动赔偿死者家人26万元,与被害者家人达成和解,被公诉人建议缓刑。

  骑电动车老人被撞后身亡

  昨天上午9:30,被告人李某被带进法庭。44岁的李某留着寸头,胡子拉碴,给人的第一印象是老实巴交。在公诉人的讯问下,他回忆了当天事发的经过。

  4月17日中午11:50左右,李某从中山门大街南侧一花店走出来,到马路对面去办事。因为偷懒不想从相隔50米的人行横道上绕行,他就横穿马路,从道路中间的绿化隔离带上穿了过去。他刚从绿化隔离带上跳下来,一个老人骑着电动车沿着中山门大街由东向西开了过来。

  李某说,当时,他的注意力集中在避让过往小汽车上,根本就没有注意到这个骑车人,等他发现时,电动车离他只有两三米远了。这时,双方都已没有避让的空间,电动车的前轮一下子撞到了他的右膝盖,紧接着又向前方歪了过去,骑车人“”地喊了一声,连人带车摔倒在快车道上。

  令李某没想到的是,骑电动车的老人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事发后,经目击路人举报,警方将李某抓获。归案后,李某如实供述了事发过程。

  经现场勘查,交警认为,李某和骑车老人在事故中都有责任。李某横穿马路在先,疏于观察,对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骑电动车老人也有疏于观察行人的情况,应承担次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违规行为引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某被检方起诉到玄武法院。

  争议焦点:死者案发时是否有边骑车边打手机行为?

  昨日庭审中,李某的辩护人认为,事发当时,死者的电动车速度过快,还有证人称看到老人边骑车边打手机,因此,死者自己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对此,公诉人表示,证人并没有亲眼看到死者打手机,而是听别人转述的,其准确性存在极大问题。因此,对于死者打手机这一说法,不应采信。

  对于电动车的速度,警方做了两次侦查实验。第一次是充满电后短距离测试,最高时速23公里,第二次仍在充满电的情况下,模拟被害人当天的线路,从家中骑到马群,再从马群返回,测得的最高时速是17公里多一点。虽然国家规定电动车速度不得高于15公里,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害人当时的速度就一定会超过15公里。

  主动赔偿26万,公诉人建议对肇事行人判缓刑

  昨日,记者从法庭上了解到,在开庭前一天,李某已主动赔偿死者家属26万元。

  公诉方认为,随意横穿马路是违法行为,在横穿马路时,当事人具有比一般情况下更高的注意义务,而李某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出现在了他不该出现的地方,导致事故发生并致人死亡,之后又逃离现场,构成交通肇事罪,法定刑应在3年以上。鉴于李某认罪态度好,归案后如实供述,并已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取得了对方的谅解等,同意对李某适用缓刑。

  该案昨日未当庭判决。

  记者冒群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