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行业协会将与行政机关脱钩 2018年取消财政拨款
江苏行业协会将与行政机关“脱钩”
2018年全面取消财政拨款
本报讯(经济报记者 陈蕊)由省发改委牵头起草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送审稿)日前完成,记者从《实施方案》中了解到,全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由省民政厅牵头负责,2016年1月开展第一批试点,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7年在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18年在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
据介绍,本次脱钩的主体是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也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 “协会”“商会”“联合会”“促进会”“同业公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脱钩任务和措施包括:机构分离、职能分离、资产财务分离,以及人员管理分离和党建、外事等项分离。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以2015年财政拨款数为基数,2016-2017年,实现财政直接拨款逐年递减;自2018年起,取消财政直接拨款。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含顾问等名誉职务)。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3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3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据悉,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脱钩后自愿选择去留: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行政机关妥善安置;本人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退出公务员管理,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使用的事业编制也相应核销。
来自省发改委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省经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约4800多家,其中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450家,市级约1500家,县(区)级约2850家。全省行业协会净资产合计约10亿元,年收入约15亿元,年支出约14亿元,吸纳就业人员超过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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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金勇、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