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糕店赠券购买指定商品 消费者质疑此举侵权
20.07.2016 10:40
本文来源: 靖江网
昨天上午,家住新桥镇的王先生致电本报称,他用蛋糕店发放的赠券购买商品时被指定购买商品,他觉得店家侵犯了其权益。
王先生介绍,去年9月,新桥镇一家蛋糕店开展促销活动,只要购买一定价值的蛋糕就可获赠券。当天,他在蛋糕店购买了两份38元的蛋糕后,获得了两张有效期一年的赠券。前两天,他拿着赠券到蛋糕店购买蛋糕时,工作人员告知,赠券可以领取店内价值20元的牛排一块,但不能购买蛋糕。王先生表示,自己家人都不喜欢吃牛排,希望使用赠券领取等价值的面包。双方就此争执不下。
王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张蛋糕店发放的赠券。记者看到,赠券正面写有蛋糕店店名,并用大号的字体标注“20元牛排券”。券的背面写明,此券可直接抵用该店牛排20元,每次使用一张。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新消法》的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这家蛋糕店的赠券上明确写了是“牛排券”,消费者领取赠券时并没有提出异议,表示消费者认可了店家的促销方式,双方也就此建立了合同关系。蛋糕店不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工作人员提醒,赠品也是商品,只要消费者按照要求购物,商家就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赠送的商品,并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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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16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