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虚报农户信息 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获刑

06.01.2015  14:49

  利用国家关于家电产品下乡补贴的优惠政策,虚报91户农户身份资料,共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11万余元。经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月5日上午,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经查,今年38岁的陈某,系沭阳县人,经营位于该县某镇一商业街某家电经营门市,并取得“家电下乡”的经营资格。2009年11月起,家电下乡补贴方式由国家对农户实行补贴,改为由经销网点代垫资金直接补贴给农户,并由家电销售网点负责对农户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录入,再由商务局审核,最后由财政部门兑付给经销户。

  2009年11月初,陈某与该县商务局签订了《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委托协议书》。2012年3月至12月间,陈某利用其经营的家电门市多次采取冒用、借用91户农户身份资料、虚构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等手段,到财政部门虚报、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陈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