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首次被判诈骗罪

26.12.2014  18:17

        市检察院昨召开案件通报会,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揭开虚假诉讼的“画皮”——

  近年来,我市虚假诉讼案件呈现高发态势,去年以来司法机关查办虚假诉讼案件177件。昨天,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通报了我市首例因虚假诉讼被定诈骗罪的刑事案件,以此来震慑对虚假诉讼抱有侥幸心理的不法分子。

   我市首例虚假诉讼被判诈骗罪 

        张某经常从事民间放贷,陆先生与母亲周女士通过张某向他人借款15万元,2008年9月还清了全部欠款。但张某在明知陆先生和周女士还清欠款的情况下,伪造“收条”,内容是“今收借款现金拾陆万元整,限期一年还清,逾期按2分利/日结算。借款人:陆某2007年9月7日”。2010年5月,张某以此为主要证据,向常熟市人民法院起诉陆先生和周女士“追债”,但被常熟市法院驳回。张某不服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间,经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鉴定,确定张某提供的“收条”部分内容是利用激光复印机复印形成,不是原件,“收条”内容与签名、日期字迹的形成方式不同,不是同一时间形成。2011年7月11日,苏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

    张某的图谋由于败诉而未得逞,反而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2014年1月8日,张某向警方投案自首,21日被逮捕,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诈骗罪。常熟市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假诉讼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了诈骗罪,综合张某犯罪未遂和自首的情节,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12月16日,苏州中院维持原判。

   难逃法网被判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

  常熟人胡某和周某炮制了一件“假讨债”的民事案件,结果双双被判刑,这是我市最近查办的另一起虚假诉讼案例。

  2012年10月12日,胡某向常熟市法院起诉周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37.55万元。十天后,双方在法庭上很顺利地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了民事调解书,被告周某在一个月内支付原告胡某本息137.55万元。

  然而,事隔八个月后,案外人叶某向常熟市检察院申诉,称自己与周某也有100多万元的借款纠纷,在胡某起诉周某前半个月就取得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还未申请执行。他怀疑胡某和周某的借款纠纷,是个“假官司”,目的是相互串通逃避债务。

  常熟市检察院接案后,缜密调查固定证据,并迅速将胡某、周某涉嫌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线索,移送至常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胡某、周某合谋导演的假官司由此浮出水面。

  原来,2012年9月,周某因未及时偿还债务而被债权人起诉。为了躲避资产被法院执行,周某指使与其没有直接借贷关系的胡某共同伪造了本息共计137.55万元的虚假借条,并由胡某据此借条向常熟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在开庭当天就以周某归还胡某借款137.5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9094元调解结案。

  去年8月14日,常熟市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月12日,常熟市法院依法裁定撤销胡某、周某之间的民事调解书。今年5月,胡某、周某被常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常熟市法院以伪造证据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联手打击去年以来成功查办177件

  原告和被告手拉手到法院调解,看似正当的诉讼程序背后,却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有的为规避债务、有的为转移资产、有的为躲避执行,从而炮制出“公民假讨债”、“公司假倒闭”、“夫妻假离婚”等一些虚假诉讼。

  近年来,苏州虚假诉讼案件呈现高发态势,不仅严重挑战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干扰正常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还严重侵害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或权益,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

  去年以来,我市共成功查办虚假诉讼案件177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12件13人,涉及妨害作证罪、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多个罪名,涉案总金额达1.6亿余元。

  2011年11月,苏州市检察院牵头,与苏州市中院、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司法局等部门,会签了《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意见》,联手出击,重拳打击虚假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