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虚假大学"顽疾" 专家:教育部门应延伸监管领域
日前,民间机构“上大学网”公布了第五批“中国虚假大学警示榜”,涉及16个省区市的73所虚假大学被曝光。2013年以来,该机构已累计公布5批共400多所虚假大学。虚假大学黑名单年年公布,其数量却不减反增。到底什么是虚假大学?虚假大学主要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如何对虚假大学“顽疾”进行有效治理?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什么是虚假大学
据了解,虚假大学是通过设立虚假学校名称、地址,建立虚假网站、学历查询系统等,设立“假大学、假文凭、假认证”的一条龙骗局。这种“大学”只是在网上设立一个虚拟域名,没有注册,没有校舍,没有师资,制作成本非常低。如此次公布的黑名单中,其中6所“大学”是冒用正规高校更名前或合并前的名称,1所则冒用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的另一个名称——北京行政学院。
记者进入“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网站后发现,该网站与普通大学网站难以区分,其设置有学院简介、专业设置、政策法规等栏目,并且在醒目位置设置了“毕业查询”一栏,可以进行“学历学位”信息的查询。
“利用虚假大学招生、发放毕业证实质上是一种诈骗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相当一部分虚假大学都构成了诈骗,而且往往涉及的规模大,人数多,金额高。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赞同,“利用互联网信息资源,承诺能够查到证件号,然后骗取钱财,这其实类似电信诈骗,危害比较大。”记者了解到,2014年,某犯罪团伙曾通过设立虚假的“中国民办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和945所虚假大学的网站,以办理真民办大学毕业证书为诱饵,骗取全国25万余人共计1亿余元,当时引起很大的社会反响。
虚假大学主要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刘俊海认为,对于交了学费的学生来说,他们与虚假大学之间其实是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关系。“虚假大学损害了公共利益,合同应当确认无效。如果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刘俊海又进一步补充,虚假大学由于方式特殊很容易出现行为上的竞合,“总的来说这是一种诈骗行为,但还可能违反学位管理条例和网站监管的有关规定,这些都会产生行为上的竞合。”
朱巍也认为,利用虚假大学买卖假文凭的行为可能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私自授予假学位还可能违反高等教育法。”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虚假大学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虚假网站授予假学位,显然违反了高等教育法的规定。
如何对虚假大学进行有效治理
其实早在2013年“上大学网”就开始向社会公布虚假大学名单,但截至目前这种现象不仅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反而数量越来越多。如何才能有效地治理虚假大学“顽疾”?
记者了解到,为了规范高等院校招生,教育部去年5月公布了《2015年全国高等学校名单》,被认为是经过教育部认证的公立和民办高校的“白名单”。“各部门协同共治非常必要。”刘俊海认为,教育主管部门要延伸监管领域,及时接受举报,既要公布“白名单”又要公布“黑名单”。工商行政部门也应加大对虚假大学广告宣传的监管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另外,工商、教育等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加强衔接,及时移送相关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非法办学的查处力度,检察机关也得有所担当。“教育机构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应当大胆发声,告诉民众如何识别假的招生机构和正规的民办机构。”
朱巍则表示,对虚假大学进行监管,难度很大,因为有些虚假大学网站的服务器设在境外,所以加强互联网监管非常重要。“这方面的互联网监管其实一直是缺位的,虚假大学的问题已经存在了好几年,却一直没有解决。对虚假大学名单的公布也一直是民间机构在做,从这个层面看,政府其实可以做得更多。”他认为,应当结合网络实名制和将要实施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制度,将虚假大学的假网站彻底封杀。
“虚假大学干扰了正规教育机构,特别是民办大学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我国当前鼓励社会办学,但有了虚假大学,正规的民办高校就更加举步维艰了。”刘俊海说。他建议学生及家长不要再“知假买假”,“这不是在帮孩子,而是在培养他们虚荣、不劳而获的心理。”对于那些已经上当受骗的家长,刘俊海建议可通过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