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再有奇葩证明 淮安社区可理直气壮说“不”

03.07.2015  13:28
  中国江苏网7月3日讯 日前,记者从市城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和部分社区获悉,在广泛征求全市25个市直单位意见后,我市确定了首批社区(村)证明类盖章事项准入目录,今后,对于超出社区公章适用范围的证明,全市1695个社区(村)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了。据了解,从全市层面明确社区公章使用范围,出台准入目录,全省只有南京和淮安两个地级市率先实施。

  社区记者伍树燕通讯员江敏王淑益

  “开证明就得盖章,社区公章的效应给无限地放大了。盖了章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是有些章我们根本没法盖,社区苦不堪言。”淮西社区的陈玉媚副主任说出了全市一千多个社区主任的心声。据了解,目前我市社区(村)需要为群众办事开具证明的事项不少于50项,由于各个社区(村)面对的服务人群不同,个别社区开具证明的事项更多,大部分超出了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基本属于部门或单位“转嫁”给社区承担的职责。

  据市城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首批公布的证明类盖章准入目录主要用于社区(村)委会日常为辖区社区(村)民出具相关证明。比如居民在家正常死亡的,证明死者身份和死亡事实;婚姻登记档案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出函,社区知晓情况下,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等。首批批准的9个具体事项,社区可继续给予盖章证明。

  如居民需要开具的证明,不在9个准入事项内,社区能开具吗?该工作人员解释,今后,社区(村)用章准入工作实行常态化,每年6月、12月,市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集中受理准入申报一次。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要求社区(村)盖章的证明事项,应分别向市城乡建设联席会议、县区党委常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要求社区居(村)委会盖章证明。

  疑难户口申请人实际居住状况和自然状况的证明;查明公证人员身份、亲属和财产关系的证明;申请人开办经营场所需要社区居民同意的证明……现在,有了准入目录,对于这些“奇葩”盖章证明,社区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了。

  证明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含险房翻建)的情况。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出函,社区知晓情况下,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

  证明收养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送养人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居民在家正常死亡的,证明死者身份和死亡事实。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担任监护人的,当事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同意证明。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加盖公章。

  “五好文明家庭”、“三八红旗手”等评比,社区知晓情况下,证明当事人家庭和个人信息是否属实。

  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移,由村(居)委会证明申请人在农村地区实际居住并认可。

  农村地区户口分户,由村委会确认户内人员同意分户的协议。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