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落户南京要开单身证明却被告知老家不给开了
现代快报9月24日南京电(记者 顾元森)“民政部说不再开单身证明了,可我办理户口迁入时,公安部门仍然要求开具这个证明,我到哪里开这个证明呢?”昨天,29岁的东北小伙小李向现代快报反映,他在南京买了一套房子,准备迁入户口时,警方要求他提供单身证明,他把材料寄回老家请朋友帮忙开具,而就在本周一,老家的朋友打电话告诉他,当地民政部门已经不再开具。没有这个证明,他在南京就落不了户,这让小李犯了难。
东北小伙想落户,南京警方要单身证明
小李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他是黑龙江省哈尔滨人,户口在黑龙江省人才市场。两年前,他来到南京工作。今年4月份,他在南京河西地区买了一套房子,面积79平方米。根据南京市的政策,购买6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可以办理落户。今年9月初,他来到建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咨询落户事宜,工作人员告诉他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哪些手续,其中有一条就是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朋友告诉他,老家民政部门不给开了
小李将相关材料快递到哈尔滨,请朋友帮他办理开单身证明的手续。本周一,朋友告知小李,根据国家民政部的新通知,哈尔滨民政部门已经不再开具单身证明。本周二,李先生致电建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咨询,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规定,小李应提供单身证明。“老家民政局不开单身证明,现在公安部门又需要单身证明,像我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办呢?”小李犯了难。
上周四,现代快报曾报道,国家民政部下发通知,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就是以后“单身证明”“已婚证明”等都不开了。当时,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了解到,江苏省内婚姻登记处目前仍可正常办理相关业务,包括开具单身证明。昨天,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了解到,目前他们已经接到了国家民政部的通知,但由于开具单身证明业务涉及公安、住建等多个部门,需要多个部门进行协商。目前还没有确定的解决办法,因此江苏省内民政部门仍可正常开具单身证明。
昨天,建邺公安分局户政中心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要求办证人提供单身证明是有规定的,公安部门只是按规定执行。警方也注意到了民政部的通知,但这个规定没有更改,目前仍然要求提供单身证明。像小李这种情况,并不止一例,对此公安分局已经向市公安局相关部门作了汇报,看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多个部门协商,近期将有解决办法
建邺公安分局户政中心有关人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目前民政部的通知要求与公安等部门实际办理业务之间还没有完全衔接好。
据了解,目前江苏省、南京市的民政部门已经开始与公安、住建部门协商,准备拿出具体的解决办法。按民政部要求,单身证明不再开具,那其他部门的工作就要相应跟上,这就需要多个部门进行协商,完善相关规定。目前,警方先是让办事的市民准备办事时所需的材料,对于无法提供单身证明的,留下联系方式。一旦有了解决办法,警方会及时通过媒体发布消息,也会及时通知办事市民。
昨天下午,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南京市民政部门了解到,目前市民在办事时需要提供单身证明的部门,涉及教育、公安、住建等多个部门。近几天,江苏省、南京市民政部门已经与相关部门协商,研究具体的解决方法,近期就会有解决办法。
还有哪些部门
需要单身证明
目前有哪些部门需要单身证明?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住建部门、银行需要。需要单身证明的原因是,由于买首套房要比买二套房首付门槛低、贷款利率低,卖首套房(或唯一住房)比卖二套房的个税缴纳少。对于单身或离异者来说,要证明首套房,按规定应开具单身证明。
公安部门要求开具“单身证明”,除了小李这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是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如何证明是“未婚子女”?就要到婚姻登记处开证明了。民政部门也有一项审核涉及到“单身证明”,就是低保审核。原因是认定低保户,离不开家庭关系证明,需要查清家庭人均年收入,而单身证明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需要开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部门还包括,财产公证、入学、升职、申请保障房、出国旅游、出国留学等。
民政部官方微博“@民政微语”称,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取消后,各地民政部门将通过部门间直接信息核对等方式,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核查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相关部门提供便利,避免办事群众在用证和出证部门间往返奔波。和小李一样,很多人办理相关业务卡在了“单身证明”这一关。什么时候才能解决这个问题,目前他们只能等多个部门协商之后的结果了。
编辑: 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