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印发《市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19.02.2016  18:28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维护粮食安全责任,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省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64号)精神,结合徐州市实际,2016年2月3日徐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市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6〕7号)。

意见》从九个方面对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进行了部署。一是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二是巩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三是调动产粮种粮积极性;四是推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五是储足管好地方粮食储备;六是保障区域粮食市场稳定;七是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八是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九是落实工作保障和监督措施。(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