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印发《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11月2日,南通市政府正式印发《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5]74号)。
《省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下发以后,南通市粮食局立即组织全体人员对文件进行了学习和讨论,并召开处长办公会及各县(市、区)粮食局长座谈会,就如何起草全市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广泛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初稿形成后,该局于8月中旬书面征求了所涉20多家市相关部门和6县(市、区)粮食主管部门意见,进行了吸纳修改。起草过程中,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先后两次听取起草工作汇报,并对初稿提出了修改意见,并送至市委分管领导审阅。9月30日,十四届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全市粮食工作情况汇报,讨论并原则同意《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在《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中,该局注意把握了三个方面:
一是全面贯彻《省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我省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省、市、县共同担责,省人民政府承担保障全省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承担相应责任。市政府参照省政府建立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同时明确了主城区的区级政府承担的责任。
二是立足南通实际全面提升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围绕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紧密结合全市粮食生产、粮食收购、储备管理、流通设施、改革发展、市场调控、市场监管、节粮减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了具体责任、建设要求及配套政策措施。
三是强化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督查考核。粮食安全涵盖生产、储备和流通,涉及各级政府、部门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相关责任和政策措施能否落地生根,很重要的是要加强督查考核。因此,《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粮食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待下发的省监督考核办法,由市粮食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监督考核办法,组织对各县(市)、区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