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局围绕“四个落实”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工作
13.05.2016 17:36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是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责任和义务。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查验销售者相关证件、证明资料,督促销售者履行义务,按规定实行分区销售,并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二是落实销售者责任和义务。要求入场销售者除了配置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设施外,还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存相关凭证。对按规定应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需进行包装或附加标签。禁止销售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等义务。三是落实贮存服务提供者责任和义务。要求贮存服务提供者须保证贮存条件符合有关规定,并如实向所在地食药监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查验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以及贮存食用农产品的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四是落实食药监管部门责任。要求各县(市、区)局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食用农产品风险程度等,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对辖区内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将纳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要将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纳入年度检验检测工作计划,进行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
(南通市局)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05.2016 17:36
观点丨泰兴市检察官:室外空调安装员坠亡,谁之责?
自刑法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放宽到从检察院
镇江市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两块钱的“小案”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检察院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编印“错题本”指导规范办案
“大家看一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