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出台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理解和把握各级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近日,宿迁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宿迁市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通过明责、确责、问责,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做到“在职必须履责,履责必须负责”,切实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不断优化全市安全发展环境,为“平安宿迁”建设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意见》首次明确了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将其界定为“领导责任”,主要包括八个方面责任: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二是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时,突出安全发展战略并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三是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市委常委会每年不少于1次,县(区)委每年不少于2次,乡镇(街道)党委会每年不少于4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四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安全监管干部成长创造条件;五是加大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六是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之中,着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七是组织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八是支持政府及其他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关于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意见》将其界定为“监管责任”,主要包括八个方面责任:一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二是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四是建立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五是从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和标准化建设力度,督促企业足额提取并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六是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七是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健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八是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
《意见》还明确了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保障措施,实行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制、情况通报制、约谈制、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指出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凡出现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情形的,有关责任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其班子成员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宿迁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