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积极落实取消停征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06.02.2015  12:04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活力,近日,宝应县财政、物价部门迅速落实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文件要求,从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停征和免征涵盖国土、人社、商务等部门共5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到宝应,取消或暂停港口货物港务费等7项,免征小微企业土地登记费等28项,初步概算,全县每年约减轻企业负担300多万元。 

   一是组织学习传达。 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上级取消、停征和免征文件精神,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等政策,认真落实针对小微企业的免征政策。县财政、物价部门及时向各县收费部门单位转发文件,要求各相关单位立即停止收取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继续收费。 

   二是开展清理落实。 对涉及取消、停征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执收单位进行了清理,并在门户网站和报刊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和公开公示工作,对涉及收费许可证变更的办理了注销、变更手续,同时在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变更维护涉及到的取消、停征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 

   三是加强专项督查。 要求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对部分涉及到的重点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对继续违规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确保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