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江都:落实创新发展理念服务非公经济

20.05.2016  17:44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出台《关于检察工作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全力营造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该院提出,鼓励支持创新,保障非公经济贯彻创新发展理念。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非公有制企业的创新发展,保护非公经济的创新创业热情。规范司法行为,坚持依法办案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不挫伤企业家奋斗精神。

该院要求培养干警前瞻眼光,注重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慎重对待创新融资、互联网金融、科技成果资本化、资产证券化和指数化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注重保护创新创业氛围。严禁以办案和服务为名到发案单位吃拿卡要、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挫伤非公企业创新创业热情,为非公有制企业和人员创造良好的法治化创业环境。

意见指出,加强对经济犯罪问题的分析研判,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慎重妥善处理法律边缘问题,注意听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有关专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