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落实党风廉政责任,树立清正检察形象
“公生明,廉生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党组历来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把落实廉洁从检、公正执法作为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主要内容之一放在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党组书记、检察长许玛明同志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谋划,精心布置,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坚持强化组织领导、教育引导、制度保障和监督制约四方面措施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措施落实,多年来,该院无1人因为违法违纪被查处,院连续多年被评为省文明行业、文明单位。为扬州检察树立维护了风清气正、文明理性的良好形象。
为强化组织领导,突出主体责任,该院专门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自任组长,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每阶段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研讨,督促落实进展情况。 “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自己的“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到位。严兵先严将,该院党组一班人深谙 “上行下效”的道理,自觉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活动的理论教育,把勤政廉政常挂嘴边、常驻心头。除每季度组织安排党组集体学习外,还要求每位党组成员撰写心得在党组会和院内网上讨论交流,有力促动了全院干警的学习热情。党组在加强学习提高的同时,还立足检察职能,对照“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通过青年干警座谈会、村镇企业、社区访谈调查、贫困户慰问等形式主动畅通干群交流、检民联络渠道,听取普通干警对党组班子、基层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注重收集基层群众对检察机关“四风”方面的意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针对反映出工作落实存在形式主义等问题高度重视,通过党组会规定所有警车、公车钥匙均由办公室统一保管调度等措施立即整改落实,充分发挥了领导的表率作用,为全体干警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树立了样板。党组书记采取不定期交心座谈形式与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进行廉政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相互促进廉政意识的提高,同时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使每个领导干部都“知其任、明其职、出其力、尽其责”,形成了“上下贯通、横向配合、逐级负责、人人自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有力推动了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措施的落实。
思想是言行的先导,院党组一直把解决干警的观念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首要任务,通过经常性思想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引导全体干警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变“要我廉”为“我要廉”。该院积极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 “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等专题教育活动,以此强化干警勤政廉政和为民服务意识。院党组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组会等,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要求,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的新部署和新举措。组织干警重温党章、研习中央“八项规定”、教育和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和事业观,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增强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通过在院局域网开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廉政文化专栏,通过开展“守住底线、不碰红线”等大讨论活动营造廉政勤政氛围增强全院干警的自律意识,从思想上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预防和减少干警违法违规行为。该院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安排纪检监察部门宣讲高检院、省院下发的有关检察人员违纪、违规通报开展专题教育,同时配合集中观看警示教育光盘进行讨论交流等活动,用现实生动的实际案例警示告诫干警,教育干警经常进行自我反思,反思自己在工作作风、职务晋升、经济收入、公正执法问题上是否真的廉洁自律,为干警算清腐败帐,做到警钟长鸣。
该院充分重视制度建设作用,讨论修订了岗位风险防控制度,从各部门职能分工入手,及时查找讨论在人、财、物管理使用、案件办理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在年初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组会上进行研究修订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从人事任免、财务审批、案件办理等各个环节明晰岗位责任,突出对班子成员、执法办案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的权力管控监督,做到拾遗补漏、防患未然,使风险防控制度化。监督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一系列制规章度落实,督促干部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执行好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年度述职述廉和评议。通过全面完善、检查落实院车辆派遣使用、财务开支、请销假、日常作息等制度规范干警日常言行。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增加了管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案件实时评议、当事人回访谈话制度、执法过错问责等活动对干警的执法办案行为进行严格监督,有效防止了违法办案、办人情案、以案谋私等现象的发生。今年以来,纪检监察部门和自侦案件当事人谈话6人次,召开案件讨论评议会2次、控申接待抽查3次,对评审中有争议的案件都要求干警详细说明了原因,在案件当事人谈话中发现以及控申接待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都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一一整改。通过多方位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维护和提升扬州检察廉政形象。自从省院出台“四项行为”禁令后,院每隔半年就组织一次“四项行为”排查,要求部门负责人协同纪检组、监察室对全体干警从出勤情况、工作期间及八小时外表现、家庭成员工作收入情况、社区及亲属朋友反映、个人消费情况等一一进行详细梳理,排查风险点,把落实“四项行为”清退作为廉洁从检,维护检察形象的重大内容常抓不懈。
该院党组对“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个人不搞“一言堂”“家长制”,使权力接受“制度笼子”的约束和规范。纪检组、监察室对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干部提拔使用、重大项目建设等全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请院党组检查、整改,党组支持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充分行使对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遏制了腐败滋生。通过纪检监察履行监督职能的主责主业促进了作风建设。经常性督促纪检监察部门抓好制度的落实,不断加大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强化对人事权、财务管理权、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要求干部部门对队伍的情况要定期研判,主动向党组汇报。落实纪检监察员制度,院各廉政风险点所在部门均安排兼职纪检员实时监督,并且在发现问题时可以不通过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直接向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长汇报。强化外部监督,聘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检风评议。同时把检务督察、违纪查处作为改进作风和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定期督促检查内设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情况。较好地解决了部分人员懒惰、松散、懈怠、飘浮的作风问题,有力推动了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顺利开展。